涉案作品虽然具有独创性,但其独创程度并不高;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科学、艺术领域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作品应用于工业领域的,著作权人获得的赔偿不能偏离其智力创作成果对工业产品价值的贡献程度,应充分考虑其兼具艺术性与实用性的特征,不宜将实用性产生的价值归属著作权人。
字心坊公司主张权利的作品是以通用汉字为基础,通过变化笔画的曲直、长短、意境等方式对文字进行艺术化处理,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同时,字心坊公司提交了涉案美术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载明其为涉案美术作品的作者和著作权人,故字心坊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为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海顺公司未在登记机关、公司章程中记载具体住所,亦未举证证明其曾向深水远洋公司提供了其他有效的联系方式,深水远洋公司根据其当时已有的信息已尽通知义务,不存在股东会召集程序有瑕疵的情况,海顺公司未能收到该邮件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涉案赛事节目在制作前进行了充分的摄制准备,安排了18个机位,在CBA联赛公用信号制作手册中对摄制场景、拍摄范围等进行了安排。现场拍摄时,每个机位都需要摄影师发挥自身的创造力,多角度捕捉比赛进程中的精彩镜头。加工剪辑时,制作者运用包括数字遥感等技术在内的多种计算机程序,对不同摄像机采集后的赛事视听内容进行选择、加工和剪辑。故涉案赛事节目具有独创性,符合类电作品的独创性要求。
海飞公司提供的“V7 Toning Light”商标的使用和宣传等证据多形成于域外,但在网络时代下,化妆品等消费群体通过境外网站即时了解境外新晋品牌,通过代购、海外购、出境游免税店购物等新型营销模式购买境外热销品牌商品的情形较为常见。海飞公司提交的相关的美容博主微博、代购文章和文章下评论亦可证明,我国境内相关消费者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知。可以认定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第三人在先创作的小说名称,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小说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图书已由不同出版社多次出版,其作为小说作品名称已为相关公众所了解,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虽然原告主张其曾作为第三人的经纪公司全权代理第三人所有作品版权以及其衍生品版权的商业运作开发等业务,但无证据证明第三人授权其对“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进行商标注册。原告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构成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从被告乐迈公司提供股东会会议记录来看,原告及陈志蔚均未签字确认。鉴于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该次股东会召集之前已将上述议题通知了原告,故在原告提出反对对上述议题进行审议和表决的情况下,被告乐迈公司的部分股东径行制作书面决议,以默认反对表决的股东为投反对票的方式所形成的决议,依法应当认定为不成立。
单从《股权转让协议》来看,任何一方只要有任何违约行为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论违约程度轻重、损失后果大小,守约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如此一来,显然泛化了作为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违约行为,将所有违约行为不加区分同质化,若简单依此履行,必将造成解除合同过于随意,增加了合同被解除的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和稳定。合同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形时,不能当然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而应当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程度等因素,从合理平衡双方利益出发,慎重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马房大桥公司的三方股东明粤公司、马成公司和百佳公司均在2001、2002年度的利润分配报告中盖章确认,应视为马房大桥公司股东会已就利润分配事项作出决议。但上述利润分配报告中已明确百佳公司2001年度应分配利润暂不分配、2002年度应分配利润暂缓分配。在马房大桥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未能就向百佳公司分配利润重新作出决议的情形下,百佳公司主张马房大桥公司向其分配利润的条件尚未成就,故不应支持百佳公司关于分配利润的诉讼请求。
关于《3D各省销量预测模型》表格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法院认为,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价值性,能够为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价值性需要具有客观性、具体性及确定性,即商业秘密应当是客观上有价值的信息,而不能仅由所有人认为有价值;应当是具体的、具有实际内容的信息,而不是抽象的概念或原理;应当是具有确定边界的信息,而不是内含及外延均无法界定的不确定信息。
对于注册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自身的相关公众群体的商标,且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能够将相关商标区别开来的情况下,相关商标可以共存。苏州稻香村公司与北京稻香村公司均应在各自已经被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各自的商标,服务各自不同的消费群体和对象,而不是将对方已经注册的商标无效。总之,双方的商标应该共存也能够共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各自不同的消费群体和对象服务。
随着小说知名度的提升,在科幻小说领域,threebody及网址www.threebody.com已与小说《三体》建立了关联性。原告并无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正当理由,其将涉案域名用于其经营的网站时,将涉案网站与《三体》小说及作者建立关联,不当攀附《三体》小说的知名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以为系《三体》小说官方网站或与《三体》小说及小说作者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误导相关公众访问涉案网站,不当获得公众的流量关注。
即使公司股东投资的其他公司工商资料登记的经营范围与该公司相类似,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仅凭登记的经营范围不足以认定各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进而证明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会计账簿等资料并有权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委托专业人士辅助查阅。
实际出资人取代名义股东成为公司股东的请求已经突破了代持股约定范围,意味着实际出资人将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成为公司的成员,这涉及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为充分保障公司的人合性,维护公司内部关系稳定,应由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实际出资人不能登记为公司股东。此外,即便其他股东知晓股权代持的事实、知晓隐名股东的身份,也并不意味着其同意隐名股东显名化的要求。
被诉侵权商品包装上使用老凤祥涉案商标的目的,在于客观如实地向消费者说明商品的品牌,而且,分包装保留了商品生产者的相关信息,能够充分说明商品的来源,加之,作为独立消费单位的铅笔本身也标明了生产者名称。故该商标指示性使用,并未使得涉案商标与老凤祥商品的对应性受到影响,没有损害商标的识别功能。在此情况下,不存在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认知的混淆、误认,或是造成涉案注册商标的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