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 周 摘 要8条 · 优先审查新规为主线 · 按地区排列
1
月度最重要专利中国★★★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2017年以来首次全面修订,9月1日施行;门槛提高、配额收紧、向新兴产业和实施转化倾斜;外国申请人不适用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2017年以来首次全面修订,9月1日施行;门槛提高、配额收紧、向新兴产业和实施转化倾斜;外国申请人不适用
申请条件:①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②省市级重点鼓励产业;③已产业化实施或他人正在实施;④在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外国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中国专利申请——首次将国际布局纳入优先审查触发条件。
7月30日发布 · 9月1日施行CNIPA局令第85号
2
本周首发专利中国★★
人民日报《从五年规划看知识产权事业前景》(8月19日):"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战略新定位——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飞跃
人民日报《从五年规划看知识产权事业前景》(8月19日):"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战略新定位——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飞跃
人民日报深度解读"十五五"规划中知识产权工作方向,聚焦:①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持续提升(2025年已占GDP 13.38%);②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速;③出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④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升级。
8月19日人民日报 · CNIPA
3
本周首发专利中国★★
知识产权报《以服务之"优"化解企业创新之"忧"》(8月21日):优先审查、快速预审服务升级,精准服务企业创新需求
知识产权报《以服务之"优"化解企业创新之"忧"》(8月21日):优先审查、快速预审服务升级,精准服务企业创新需求
文章聚焦CNIPA优先审查和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服务体系的升级进展,结合新发布的局令第85号,从企业服务角度解读"从加快审查升级为精准服务创新"的政策导向,强调向具有实质转化前景的专利集中服务资源。
8月21日知识产权报
4
专利中国★★
CNIPA第687号公告(8月12日):临晋江石榴等58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第685号核准176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CNIPA第687号公告(8月12日):临晋江石榴等58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第685号核准176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CNIPA本月连续发布两批地理标志公告,第687号(8月12日)对临晋江石榴等58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第685号(8月4日)核准祁县麒麟果业等176家企业使用专用标志,是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常态化推进的最新进展。
8月4日/12日CNIPA第685号/第687号公告
5
重大国际合作专利非洲美国★★
USPTO与加纳(GHIPO)签署Accelerated Patent Grant(APG)协议(7月9日):首个非洲APG伙伴,USPTO第10个APG安排
USPTO与加纳(GHIPO)签署Accelerated Patent Grant(APG)协议(7月9日):首个非洲APG伙伴,USPTO第10个APG安排
Squires在WIPO年会期间(日内瓦,7月9日)与加纳注册总长署签署APG声明意图书。已持有USPTO专利的申请人可直接请求加纳快速授权对应申请,有效期5年。加纳是非洲首个与美国达成APG安排的国家——对布局西非市场的中国企业有参考价值。
7月9日签署(WIPO年会期间)USPTO · GHIPO · Ghana News Agency
6
先例性裁决专利美国★★
CAFC Nielsen Company v. TVision Insights(8月14日,先例性):确认PTAB认定Nielsen受众测量专利明显无效;明确"类比现有技术"判断框架的正确适用标准
CAFC Nielsen Company v. TVision Insights(8月14日,先例性):确认PTAB认定Nielsen受众测量专利明显无效;明确"类比现有技术"判断框架的正确适用标准
联邦巡回法院以先例性判决肯定PTAB终局书面决定:Nielsen受众测量专利(涉及面部识别和分辨率降低方法)被认定为显而易见无效;CAFC同时明确PTAB正确采用了"类比现有技术"(analogous prior art)的双重测试标准(技术领域测试+合理引用测试)。
8月14日IPWatchdog · Federal Circuit · CAFC No. 24-2188
7
程序更新专利美国★★
PTAB SOP 1修订(7月20日):优化法官分配程序,法定成员可依常规参与案件合议庭;USPTO ex parte reexamination透明度提案
PTAB SOP 1修订(7月20日):优化法官分配程序,法定成员可依常规参与案件合议庭;USPTO ex parte reexamination透明度提案
PTAB标准操作程序1(SOP 1)修订,法定PTAB成员(Director等)可在常规情况下参与案件合议庭——配合Squires任内多次Director Review介入(Light & Wonder、Genius Sports等),进一步制度化Director对PTAB审理的参与机制。USPTO同期就事后检查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透明度提出监管提案。
7月20日USPTO PTAB · WilmerHale
8
SEP/ITC追踪全球★★
SEP/ITC专题持续追踪:Ericsson v. Motorola(337-TA-1375)公共利益阶段进入尾声;Tesla v. Avanci UKSC后续——各专利池开始评估判决影响
SEP/ITC专题持续追踪:Ericsson v. Motorola(337-TA-1375)公共利益阶段进入尾声;Tesla v. Avanci UKSC后续——各专利池开始评估判决影响
Ericsson v. Motorola公共利益阶段进入尾声,ITC委员会将于近期就SEP案件中排除令是否受公共利益例外阻止作出立场表明;Tesla v. Avanci UKSC判决后,包括Access Advance、Sisvel在内的主要专利池正评估该判决对其各自"池内FRAND义务"的适用影响。
持续追踪ITC · 专利池 · UKSC后续
B法 规 政 策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全面解读 · 按地区排列
🇨🇳中国大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 · 2017年以来首次全面修订
重大规则变化专利9月1日施行★★★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全面修订解读:门槛提高 · 总量控制 · 国际布局触发条件新增 · 外国申请人不适用
2026年7月30日,CNIPA发布局令第85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7年版旧办法——这是自2017年优先审查制度建立以来首次全面修订。
一、申请条件(第5条)——四类可申请情形:
①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直接对应"新质生产力"政策导向);
②涉及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③专利申请人已经产业化实施或做好准备,或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④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中国专利申请——这是新增的重要触发条件,首次将"国际布局"与优先审查挂钩,有助于出海企业在全球PCT策略中优先获得中国授权。
二、核心管理变化:
· 总量控制与省级配额:全年优先审查请求总量有上限,由CNIPA按省级分配配额,优审资源将向"真创新、有转化前景"的专利集中;
· 外国申请人不适用:与USPTO Track One可向所有申请人开放不同,中国优先审查制度仅对国内主体适用,外国申请人须通过快速预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其他渠道寻求加速;
· 加大惩戒力度:对存在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优先审查请求(如提交虚假材料、滥用优先审查渠道),增加惩戒措施,与《专利法》2020年修订中诚信原则的强化方向一致;
· 9月1日时间节点:此前已提交的优先审查请求按旧办法处理;9月1日后提交的须严格适用新办法。
一、申请条件(第5条)——四类可申请情形:
①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直接对应"新质生产力"政策导向);
②涉及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③专利申请人已经产业化实施或做好准备,或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④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中国专利申请——这是新增的重要触发条件,首次将"国际布局"与优先审查挂钩,有助于出海企业在全球PCT策略中优先获得中国授权。
二、核心管理变化:
· 总量控制与省级配额:全年优先审查请求总量有上限,由CNIPA按省级分配配额,优审资源将向"真创新、有转化前景"的专利集中;
· 外国申请人不适用:与USPTO Track One可向所有申请人开放不同,中国优先审查制度仅对国内主体适用,外国申请人须通过快速预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其他渠道寻求加速;
· 加大惩戒力度:对存在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优先审查请求(如提交虚假材料、滥用优先审查渠道),增加惩戒措施,与《专利法》2020年修订中诚信原则的强化方向一致;
· 9月1日时间节点:此前已提交的优先审查请求按旧办法处理;9月1日后提交的须严格适用新办法。
▸ 企业操作更新(9月1日前须完成):①评估现有待审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新办法的四类申请条件(尤其是第③类"产业化实施"和第④类"国际布局"条件);②9月1日前可在旧办法下提交优先审查请求的,应抓紧在8月31日前提交;③9月1日后提交的须按新办法准备"具有重要创新价值以及转化运用前景"的材料说明;④配额收紧背景下,须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了解本省的配额余量,提前规划优先审查申请时机。
▸ 注意:外国在华企业——外国申请人名义提交的中国专利申请不适用本办法。外资企业的中国分公司或中国法人子公司作为申请人,则可适用(以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所地是否在中国"判断)。外国申请人如需加快中国专利审查,须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快速预审"通道,而非本办法的优先审查通道。
来源:CNIPA局令第85号全文 · National Law Review · 网易订阅《一文读懂最新〈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本周首发专利商标"十五五"知识产权战略:人民日报(8月19日)解读知识产权事业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
人民日报8月19日发表深度文章《从五年规划看知识产权事业前景》,从"十五五"规划视角解读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定位升级:①以专利密集型产业为核心指标(2025年已占GDP 13.38%,"十五五"目标进一步提升);②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截至2025年10月已颁发逾4万张登记证书,融资增信和许可交易金额近150亿元,"十五五"期间这一数字预计大幅增长;③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性升级——从被动应诉到主动布局;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网通办"——2025年各类业务办理量逾1亿次。
来源:人民日报 · CNIPA · 2026-08-19
🇺🇸美洲 · 美国USPTO-Ghana APG · PTAB SOP 1修订 · ex parte reexamination透明度
国际合作首例专利非洲USPTO与加纳(GHIPO)签署APG协议(7月9日):首个非洲APG伙伴,第10个APG安排——拓展"一次审查、多国授权"的地理边界★★
USPTO与加纳工业产权局(GHIPO,隶属加纳司法部注册总长署)于7月9日在WIPO年会期间(日内瓦)签署APG声明意图书,Squires局长与加纳注册总长Grace Issahaque共同签署。
APG机制核心:已在USPTO获得专利授权的申请人,可向GHIPO提请对相对应的加纳专利申请进行快速授权——GHIPO可以援引USPTO的审查结论,减少重复审查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大幅缩短加纳的审查周期。协议有效期5年。
当前APG全球网络:在加纳协议之前,USPTO的APG伙伴包括澳大利亚(IP Australia)、巴西(INPI)、加拿大(CIPO)、哥伦比亚(SIC)、以色列(ILPO)、日本(JPO)、墨西哥(IMPI)、新加坡(IPOS)、英国(IPO),加纳是第10个也是首个非洲伙伴。Squires同期在WIPO年会期间出席美国代表团和环球音乐集团联合举办的"IP for Growth Initiative"主题活动,倡导非洲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APG机制核心:已在USPTO获得专利授权的申请人,可向GHIPO提请对相对应的加纳专利申请进行快速授权——GHIPO可以援引USPTO的审查结论,减少重复审查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大幅缩短加纳的审查周期。协议有效期5年。
当前APG全球网络:在加纳协议之前,USPTO的APG伙伴包括澳大利亚(IP Australia)、巴西(INPI)、加拿大(CIPO)、哥伦比亚(SIC)、以色列(ILPO)、日本(JPO)、墨西哥(IMPI)、新加坡(IPOS)、英国(IPO),加纳是第10个也是首个非洲伙伴。Squires同期在WIPO年会期间出席美国代表团和环球音乐集团联合举办的"IP for Growth Initiative"主题活动,倡导非洲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 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参考价值:中国企业在非洲市场(尤其是西非英语区)的专利布局通常面临审查效率低、保护成本高的挑战。美国-加纳APG协议的签署,一方面直接方便在美国已持有专利的企业快速在加纳获得对应保护;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加纳将逐步建立对已经过USPTO严格审查的专利提供快速通道的制度——中国企业可考虑:若有重要产品或技术已在美国取得专利,可同步提交加纳对应申请并申请APG快速授权,低成本扩展非洲市场的IP保护覆盖。
来源:USPTO官网 · Graphic Online · The African Dream · 2026-07-09
专利PTAB SOP 1修订(7月20日):法定成员可依常规参与合议庭,制度化Director介入路径
PTAB标准操作程序1(SOP 1)修订后,法定成员(包括USPTO Director)可在常规情况下参与案件合议庭,不再仅限于特定例外情形——配合Squires任内多次sua sponte Director Review介入(Light & Wonder、Genius Sports等),进一步从程序层面制度化了Director对PTAB审理的主动监督机制。同时,USPTO于7月20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马德里商标申请电子文件系统命名规范(91 Fed. Reg. 43339)。
来源:USPTO · WilmerHale PTAB Update August 2026
先例性专利CAFC Nielsen v. TVision Insights(8月14日):确认PTAB类比现有技术判断框架的正确适用
联邦巡回法院先例性裁决确认PTAB终局决定:Nielsen受众测量专利(面部识别+分辨率降低方法)认定为显而易见无效。CAFC明确:PTAB正确采用"类比现有技术"双重测试(技术领域是否相同,或发明人是否有理由查阅该现有技术),且刊物的领域分类属于实质证据,CAFC不重新评估。
▸ 实务含义:在IPR程序中援引"非传统技术领域"现有技术时,须充分证明发明人有"合理理由"查阅该现有技术,否则PTAB不应采纳,CAFC不会主动替换认定。
来源:IPWatchdog · CAFC No. 24-2188 · 2026-08-14
C行 业 动 态SEP/ITC持续追踪 · 专利池UKSC后续 · 按地区排列
⚖️SEP/ITC · 全球追踪Ericsson v. Motorola尾声 · 专利池UKSC后续影响
SEPITC/337Ericsson v. Motorola(337-TA-1375)公共利益阶段进入尾声:ITC委员会立场即将明朗;专利池评估Tesla v. Avanci UKSC判决的适用影响★★
ITC调查337-TA-1375(Ericsson v. Motorola,涉5G SEP)的公共利益阶段正在收尾,ITC委员会预计将于三季度末就SEP案件中排除令是否受"公共利益例外"阻止作出最终立场表明——这是当前美国SEP执法中最重要的待决问题之一:若委员会确认公共利益不足以阻止SEP排除令,将进一步强化ITC作为SEP执法论坛的地位,中国EV/消费电子企业面临的337调查风险随之上升。
与此同时,Tesla v. InterDigital/Avanci [2026] UKSC 27(7月27日判决,W-020深度分析)的影响正在向其他专利池蔓延:Access Advance(HEVC/H.265专利池)、Sisvel(Wi-Fi/蓝牙池)等主要专利池的法律团队正在评估"SEP持有人通过池集体许可时FRAND义务仍然持续"这一UKSC裁判要旨是否同样适用于各自的池结构,一旦实施方参照Tesla路径在英国发起类似声明性诉讼,专利池整体定价格局可能面临系统性重构。
与此同时,Tesla v. InterDigital/Avanci [2026] UKSC 27(7月27日判决,W-020深度分析)的影响正在向其他专利池蔓延:Access Advance(HEVC/H.265专利池)、Sisvel(Wi-Fi/蓝牙池)等主要专利池的法律团队正在评估"SEP持有人通过池集体许可时FRAND义务仍然持续"这一UKSC裁判要旨是否同样适用于各自的池结构,一旦实施方参照Tesla路径在英国发起类似声明性诉讼,专利池整体定价格局可能面临系统性重构。
来源:ITC官网 · Freshfields · Monckton Chambers · 2026-08
D本 周 数 据优先审查新规 · USPTO国际合作 · 知识产权战略
2017→2026
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间隔9月1日施行
首次全面修订
首次全面修订
4类
优先审查申请条件新增:国际布局触发
新兴产业/已实施/省级重点
新兴产业/已实施/省级重点
10
USPTO APG安排总数加纳:首个非洲伙伴
7月9日签署
7月9日签署
5年
USPTO-Ghana APG有效期已在美获专利者
可直接申请加纳授权
可直接申请加纳授权
13.38%
专利密集型产业占GDP比例2025年数据
"十五五"目标进一步提升
"十五五"目标进一步提升
4万张+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截至2025年10月
融资增信近150亿元
融资增信近150亿元
2026-10-15
集成电路条例施行约2个月倒计时
光子量子芯片保护升级
光子量子芯片保护升级
2027-01-01
《商标法》2026年修订施行约4.5个月
合规准备须全面推进
合规准备须全面推进
E本 周 深 度专利优先审查新旧对比 × 国际布局策略协同 × 出海企业实操影响
▸ 本周深度 ·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全面升级
局令第85号深度解读:门槛提高 · 配额收紧 · 国际布局触发条件新增——出海中国企业的专利布局策略需要同步调整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全面修订,表面上是一项国内审查管理制度的调整,但对于有海外布局需求的中国企业而言,其战略含义远不止于此。
最值得关注的变化:第④类申请条件——国际布局触发中国优先审查
新办法第5条第(四)项规定: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中国专利申请,可以申请优先审查。这是对"在先中国申请+出海"的直接政策激励——企业只要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而非先在美国、欧洲提出),然后通过PCT或直接向外国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对应的中国专利申请就具有申请优先审查的条件。这一条款实质上为企业提供了"中国首申+国际布局"的双重激励:既可以享受中国优先申请制度的利益(优先权),又可以通过满足该条款的方式获得中国优先审查资格,在全球专利组合中尽快获得中国授权。
总量控制与配额制度的双重约束
新办法引入总量控制和省级配额制度,意味着优先审查不再是"有条件即可申请"的相对自由渠道,而变成了需要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在省级配额范围内"抢名额"的稀缺资源。这对于大型企业每年有大量专利申请需要加速的情形是一个约束——须建立内部优先级评估机制,将有限的优先审查名额优先分配给最重要的技术布局。
与USPTO Track One的对比:中国体系的两个结构性差异
USPTO Track One(优先审查,费用约4,200美元大实体)可向任何申请人开放,无国籍要求;中国新办法明确外国申请人不适用,且需满足"重要创新价值和转化运用前景"的实质条件。这一差异意味着,同一技术的在华申请和美国申请的审查加速策略,须采用完全不同的路径和逻辑,不能简单对标。
最值得关注的变化:第④类申请条件——国际布局触发中国优先审查
新办法第5条第(四)项规定: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中国专利申请,可以申请优先审查。这是对"在先中国申请+出海"的直接政策激励——企业只要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而非先在美国、欧洲提出),然后通过PCT或直接向外国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对应的中国专利申请就具有申请优先审查的条件。这一条款实质上为企业提供了"中国首申+国际布局"的双重激励:既可以享受中国优先申请制度的利益(优先权),又可以通过满足该条款的方式获得中国优先审查资格,在全球专利组合中尽快获得中国授权。
总量控制与配额制度的双重约束
新办法引入总量控制和省级配额制度,意味着优先审查不再是"有条件即可申请"的相对自由渠道,而变成了需要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在省级配额范围内"抢名额"的稀缺资源。这对于大型企业每年有大量专利申请需要加速的情形是一个约束——须建立内部优先级评估机制,将有限的优先审查名额优先分配给最重要的技术布局。
与USPTO Track One的对比:中国体系的两个结构性差异
USPTO Track One(优先审查,费用约4,200美元大实体)可向任何申请人开放,无国籍要求;中国新办法明确外国申请人不适用,且需满足"重要创新价值和转化运用前景"的实质条件。这一差异意味着,同一技术的在华申请和美国申请的审查加速策略,须采用完全不同的路径和逻辑,不能简单对标。
▸ 出海企业专利布局策略三项调整建议
调整首申策略:对于拟进行全球PCT布局的关键技术,优先考虑以中国为首申国(而非美国)——满足新办法第④类条件,可在中国首申后申请优先审查,争取中国专利尽快授权,为全球PCT国家阶段提供更强的权利基础(已授权中国专利在国际谈判中的谈判筹码更强)。
建立内部配额管理:省级配额收紧后,建议企业与所在省级知识产权局保持定期沟通,掌握配额余量;同时建立内部技术成熟度评估机制,优先将"已有产业化路径"或"已有他人实施证据"的专利申请纳入优先审查申请队列(满足第③类条件)。
备选加速路径:若优先审查配额已用尽,可通过知识产权快速预审中心(已在30个省区市布局)的快速预审通道申请加速,但须注意快速预审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通常须为实体企业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外国申请人须走快速预审通道而非优先审查通道。
F下 周 前 瞻8月24日—8月30日 · 重要节点与持续追踪
2026-08-26
CNIPA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预告)——这是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将对数据知识产权的确权、登记、交易和保护产生系统性指导作用,建议密切关注正式发布内容
数据IP政策
2026-08-28
CNIPA第26届中国专利奖授奖决定(预告)——年度最高专利荣誉,获奖专利质量是观察中国专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风向标,获奖名单将于8月28日公布
专利奖
2026-08-28
中新(加坡)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延长——进一步完善中新双边专利审查合作,中国申请人可利用新加坡审查结论在中国申请加速审查
中新PPH
2026-09-01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正式施行——9月1日后提交的优先审查请求须严格按新办法执行;9月1日前已提交的按旧办法处理;建议在8月31日前评估并提交所有可按旧办法处理的优先审查请求
9天倒计时
2026-10-1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42号)正式施行——持有光子/量子等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产的企业须在此前完成资产梳理和登记申请;惩罚性赔偿机制同步生效
约2个月
ITC追踪
Ericsson v. Motorola(337-TA-1375):公共利益阶段进入尾声,ITC委员会关于SEP排除令的"公共利益例外"立场预计三季度末明朗——这将是影响未来ITC SEP执法的关键裁定
SEP/I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