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具有创作门槛低、录影时间短、主题明确、社交性和互动性强、便于传播等特点,是一种新型的视频形式。上述特点一般会使短视频制作过程简化,制作者以个人或小团队居多。基于短视频的创作和传播有助于公众的多元化表达和文化的繁荣,故对于短视频是否符合创作性要求进行判断之时,对于创作高度不宜苛求,只要能体现出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即可认定其有创作性。
公司的净资产包含但不等于公司利润,公司净资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所享有的仅是资产收益权,主要指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有权决议分配公司净资产,且此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于法无据。
本案被诉视频包含了大量《狂飙》画面、原声等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部分,已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构成对权利作品的实质性替代,不属于合理使用。原告已多次通过“哔哩哔哩”平台投诉链接、律师函等向“哔哩哔哩”发出侵权通知,但被告未采取必要措施,需要强调的是,投诉通知数量大不是平台方免责的法定理由。
虽然“轰炸”一词本身的含义不是一种烹调方法,但是与“大鱿鱼”连起来使用,相关公众会直观地认为就是一种烹调鱿鱼的方法,消费者在消费时仅凭该名称就能判断出提供的是一种经过烹饪的食品,属于对指定服务内容、功能等特点的描述性词汇,不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征,标志本身不具有显著性。
王翎羽、陈星、胡秀芳关于《补充协议三》未经海王星公司盖章或签字,尚未成立并生效的主张,因《补充协议三》约定的系成都中铁与王翎羽、陈星、胡秀芳之间的股份赎回权有关的权利义务,《补充协议三》并未约定海王星公司的权利义务,《补充协议三》未经海王星公司盖章或签字并不影响成都中铁与王翎羽、陈星、胡秀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有关约定,故,该主张不予支持。
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性质等同于普通债权,股东可以债权人身份要求公司根据利润分配决议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一经作出,除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公司均应履行方案内容,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只能表明公司无法按约履行支付义务或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困难,而与应否向股东履行公司利润分配支付义务,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涉案美术作品的字体笔画简洁,粗细分明,结构稳重大方,具有独创性,且具有可复制性,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广州好媳妇公司作为生产商,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字体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美家惠百货店作为销售商,属于侵权复制品的发行者,侵害了涉案美术作品的发行权,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但其作为销售商,销售前并不知晓涉案商品涉嫌侵权,其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涉案作品在被制成有声读物时,被改变的仅仅是形式,其文字内容并未被改变,制作有声读物的过程属于对涉案作品的复制,而非演绎。其次,对涉案作品进行朗读不会形成改编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朗读行为不属于创作行为,而属于对作品的表演,朗读本身不会为作品添加新的独创性成分。固然,对同一作品,不同的朗读者在朗读时会对音调、语速作出不同的选择,最终传递出的声音可能存在差别。但因这种选择与安排并未改变作品的文字内容,即未改变作品之表达,故不属于对作品的演绎。因而,涉案有声读物实为朗读涉案作品并进行录音后形成的录音制品。
即使海程经贸公司怠于履行对海程置业公司的清算义务或海程经贸公司对海程置业公司确存在违法清算和注销情形,导致海程置业公司的责任财产减少甚至灭失而对长城山东分公司的债权构成侵害,但因海程经贸公司的上述行为产生的侵权之债仍属或有之债而非确定之债,即在未经海程经贸公司与长城山东分公司协议确认或经司法甚至仲裁确认的情况下,不应推定海程经贸公司的股东应知悉长城山东分公司已然成为海程经贸公司的确定债权人,则本案唐海等人在对海程经贸公司进行清算时未曾通知长城山东分公司,并不构成违法。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不法行为,这与认缴资本制下股东享有的合法的出资期限利益有着本质区别。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完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认缴的股份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负有期限利益的债务,当股权转让得到公司认可情况下,视为公司同意债务转移,出让人退出出资关系,不再承担出资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系恶意转让以逃避该出资义务。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本案中,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并非必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
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故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而人工智能模型设计者既没有创作涉案图片的意愿,也没有预先设定后续生成内容,其并未参与到涉案图片的生成过程中,其仅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AI生成图片是基于生成者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其个性化表达,故AI绘画作品的生成者是图片的作者,享有图片的著作权。 本案原告对于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通过提示词进行了设计,对于画面布局构图等通过参数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和安排。另一方面,原告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获得了第一张图片后,其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了涉案图片,这一调整修正过程亦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
股东权利义务与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不能混同,参加股东会议并进行表决属于股东权利和义务,法定代表人不尽职管理公司并非是违反股东义务,不能以李慧未尽到法定代表人职责不合理推定其作为股东对决议知情,也不能以其应当知情推定李慧对决议追认,李慧是否知情与是否追认股东会决议效力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李慧是否追认案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有明确的追认行为确定,不应用指代不明的行为推定。
当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时,则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实体利益,已非公司自治所能解决,此时若公司法不加以适度干预则不能制止权利滥用,亦有违司法正义。本案中,宏一公司存在巨额利润,周刚作为宏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未经公司另一股东李革生同意,将宏一公司利润转移至其个人名下,给宏一公司造成损失,属于滥用股东权利,符合进行强制盈余分配的实质要件。
陈小丹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颐和果园”标识在网上销售水果,并产生了较大的受众群体。纪家乡对此明知,却恶意抢注“颐和果园”商标,在商标获得注册后即与陈小丹团队高价商谈转让事宜。双方谈判未果后,纪家乡又在明知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与陈小丹经营的商品种类不同的情况下,仍对陈小丹、乐中公司提起巨额诉讼,并通过诉讼保全冻结陈小丹及乐中公司资金,在此期间其还提供虚假发票等证据,主观恶意明显,且有悖诚信原则。法院认定纪家乡构成恶意诉讼并责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