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从《锦绣未央》案看大规模抄袭的侵权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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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1-09-24
栏目: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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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是新技术条件下大规模抄袭的典型案例,被告周某的《锦绣未央》小说分散抄袭了12位知名作家的16部小说,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大量基础比对工作,作出了严谨充分的论证分析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周某侵害了温瑞安等12位作者对相应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令周某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4万余元。双方对一审判决服判息诉。
一、侵权语句比对
文学创作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创作过程,从遣词造句到修辞手法,从细节描写到情节设计,除了个别巧合外,不同的作者所创作的作品不可能存在雷同。
语句是由字、词语或短语等组成的、用于阐述作者思想的表达方式,是文学作品构成的基石。那些能够体现出作者个性化创作的独特修辞、细节描写,或是刻画人物或描述情节的具体语句,均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表达。
但是,文学创作往往离不开对前人智慧的学习和借鉴,不同作品中出现相同的成语典故、常见的修辞手法、语法句式及日常一般用语等内容并不鲜见,这些内容往往属于公知领域的范畴,不应被一个作者所垄断。
此外,对于相同或相似的语句是否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判断,不应将句子甚至短语或字词进行孤立看待和割裂对比,还应结合文字的相似程度、数量,考虑上下文的衔接,将被控侵权的语句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
对于判断语句侵权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下表为《锦绣未央》系列12案中的部分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