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时讯】||一周IP要闻(8.31-9.6)
热门案件一览
1、“微信扫码”支付服务被诉侵权案开庭审理
2、知产法院一审审结百度诉搜狗专利侵权系列案件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闪银”商标无效宣告案
4、侵犯《流浪地球》等电影著作权案:3名涉案人被提起公诉
5、《王者荣耀》短视频想播就播?腾讯提供5000万元担保要求停止传播
新鲜资讯汇总
1、国知局: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特殊标志登记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国知局: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套利行为
4、关于办理专利印花税缴纳事宜的通知
5、国知局: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热门案件一览
1、“微信扫码”支付服务被诉侵权案开庭审理
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故将开发、实施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的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在其购物网站上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的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100万元。2019年9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两原告是名称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其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采用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并在庭审中主张,权利要求14可以被拆分为6个步骤:采集多字段二维码;解码多字段二维码;辨识出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分析是否匹配;第二字段是否曾被采集;根据是否被储存过,分别给出第一结果和第二结果。腾讯公司实施了步骤1-4,财付通公司实施了步骤5-6,两者是共同侵权。凡客公司明知微信扫码支付为侵权服务而使用,构成帮助侵权。
三被告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和凡客公司则主张不侵权抗辩,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没有采用前述六个步骤,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凡客公司还主张其与财付通公司签订了支付协议,只是购买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属于善意使用者。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权利要求中“单字段二维码”、“多字段二维码”的解释,涉案产品是否具备涉案专利所记载的“多字段二维码”、“辨识字段”等技术特征,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等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激烈的辩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来源:知产北京)
2、知产法院一审审结百度诉搜狗专利侵权系列案件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百度诉搜狗专利侵权系列案件。其中,涉及“一种用于表情输入的方法、装置与系统”专利的案件中(当输入的文本中包括表情短语时,将会出现对应的表情,使输入更加方便、活泼),知产法院认定被诉侵权的搜狗输入法未落入原告主张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以搜狗输入法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由,诉至知产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1000万元。二被告认为搜狗输入法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搜狗输入法实施的是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且原告的索赔数额于法无据。
经审理,两原告主张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可分为5个技术特征,其中,关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的特征3“其中,该方法还包括:当用户输入文本中包括所述表情短语时,将其对应表情与所述表情短语关联提供”。
PC端的侵权比对中,在QQ对话框中输入“daku”拼音串后,出现的是“”、“大哭”等候选项。手机端的侵权对比中,微信界面输入“guzhang”拼音串后,出现的是“
”、“鼓掌”等候选项。知产法院认为,上述“
”和“
”表情是用户输入拼音串后出现的,与涉案专利输入表情短语后关联提供表情不同。此外,知产法院还对其他特征进行了比对,最终认定搜狗输入法不包含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的特征3-5以及权利要求5的特征3-5,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和5的保护范围,未落入相应从属权利要求4、6的保护范围,亦未落入与之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12、14及其从属权利要求13、15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京法网事)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闪银”商标无效宣告案
第13675000号“闪银”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武汉中郡校园服务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3年12月5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金融服务、基金投资、金融贷款、电子转账、信用卡服务、发行有价证券、经纪、担保、信托”服务上,2015年9月7日获准注册。
2015年12月7日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称:被申请人自成立至今,先后在45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共1049件商标。被申请人无实际使用争议商标的意图。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代理人电话沟通中,明确表示了其申请商标是通过商标转让进行牟利,而非自己使用。被申请人大量注册商标的唯一目的是通过高额的转让费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裁定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先后申请注册数量庞大的商标。申请人在“金融服务”上在先使用了“闪银”商标,且争议商标与“闪银”完全相同,鉴于“闪银”并非现有固定搭配的词汇,被申请人的注册行为难谓正当。由此可合理认为,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商标特有表现形式申请注册在与申请人商标使用的“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相关性的“金融服务、基金投资”等服务上,具有不正当利用申请人商标以营利的目的。被申请人的注册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鼓励和支持。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确有充分证据证明系争商标注册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实践中,系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系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且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均属于本条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本案即属于构成上述情形的典型案例。
(来源:国知局网站)
4、 侵犯《流浪地球》等电影著作权案:3名涉案人被提起公诉
该案于今年3月由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215”系列专案交办线索破获,被公安部列为十大侵犯著作权典型案例之一,并于4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了通报。
经查明:被告人严某某等人通过注册域名、租用服务器,某公司技术负责人杨某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搭建了专门的网站,与管理员殷某某在该网站上发布大量未经授权的盗版影视资源供他人下载,并通过收取会员费用牟利后分成。2019年春节期间,殷某某在网上发布《流浪地球》《飞驰人生》《新喜剧之王》《疯狂的外星人》等7部春节档电影资源,后因被举报,殷某某随即删除该资源帖并由严某某将该网站关停。3月初,严某某、殷某某通过杨某将原网站数据迁移,重新设立盗版影视资源下载网站,发布大量盗版电影,继续通过收取会员费牟利。
3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8月27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严某某等3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5、《王者荣耀》短视频想播就播?腾讯提供5000万元担保要求停止传播
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作出了一份诉中禁令,某平台被禁止传播《王者荣耀》短视频。法院认为,游戏用户对《王者荣耀》游戏的整体画面不享有著作权。
据了解,某文化公司在其运营的某视频平台中的“游戏”专栏下设《王者荣耀》专区,在显著位置主动推荐《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并与数名游戏用户签订《游戏类视频节目合作协议》共享收益。
深圳腾讯认为,《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某视频平台上传播了大量的《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并获得巨额收益,侵犯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深圳腾讯亦运营《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业务,某文化公司通过引诱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对深圳腾讯短视频市场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针对十六个短视频分案提起了诉讼,提供与十六案诉讼赔偿请求等额的496万元担保,同时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责令某文化公司停止在其视频平台上传播包含有《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全部视频,另行追加了5000万元担保。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首先确认深圳腾讯享有对《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的著作权。虽然《王者荣耀》游戏互动性较强,情节复杂,但用户操作《王者荣耀》游戏时没有创作意图,并非有目的地创造出各种连续画面。如果认可游戏用户的独创性,认定每个游戏用户对其操作游戏所呈现出的连续活动画面都享有著作权,则不但使相关游戏用户有可能垄断其展示的操作技巧与战术,影响其他用户的利益,而且会使游戏整体画面被切割为成千上万个新的独立作品,产生成千上万个著作权人,而有悖于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因此,游戏用户对《王者荣耀》游戏的整体画面不享有著作权。
法院认为,在游戏短视频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传播周期短的情况下,如果任由某文化公司的侵权行为继续,将使《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受众被不可控地分流,因此而丧失的市场份额也将不可逆,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作出诉中禁令。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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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知局: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特殊标志登记
关于核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的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