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科技公司未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相关许可、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整体搬运涉案数据并直接用于其产品的新闻栏目中,该行为既非实现涉案产品正常运营的必要手段,亦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需求,其所实现的效果并不足以弥补被诉行为给腾讯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影响了新闻行业的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健康公平的行业生态,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超出了数据利用的合理限度,具有不当性,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股东可以在出资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转让其股权,但股权转让的交易自由不得动摇公司资本充实基础,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确保股东兑现认缴承诺,维护资本充实原则,避免认缴制背景下的股权转让成为股东逃避出资的工具,在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出让股东的出资义务并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公司债权人有权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要求出让股东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金山毒霸在2345安全卫士安装、运行、升级过程中,通过弹窗针对2345安全卫士实施的描述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该些描述利用网络用户对金山毒霸的信任,给2345安全卫士造成负面评价及安全性怀疑,侵害用户的知情权。基于上述不客观的描述以及引发用户紧张的措辞等会进一步造成用户恐慌,影响用户选择,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白兔公司主张权利的数据库所汇编的内容为国家商标总局《商标公告》所公告的信息,如果白兔公司对这些信息进行了有独创性的选择或者编排,那么经过选择或者编排后所形成的作品作为一个整体可以作为汇编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减资存在同比减资和不同比减资两种情况,不同比减资会直接突破公司设立时的股权分配情况,如只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做出不同比减资决议,实际上是以多数决形式改变公司设立时经发起人一致决所形成的股权架构,故对于不同比减资,在全体股东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应当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该规定是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在转让股东“又不同意转让股权”时,可以达到阻止外部人进入公司的目的,故法律允许转让股东反悔,并不再赋予其他股东过多权利。
“帮5淘”购物助手在“淘宝网”页面插入大量信息,其中“帮购”服务还将消费者引导至“帮5买”网站注册并交易。“帮5淘”购物助手所提供的“帮购”服务系先由消费者直接向载和公司下订单和支付货款,再由载和公司员工从“淘宝网”相应卖家用户处购买,形成了消费者与载和公司、载和公司与“淘宝网”平台的商家共两个独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可能导致消费者对淘宝公司服务的评价降低,对淘宝公司的商业信誉产生不利影响。
张某独立创作的楹联“或为天下事,兹盛楚中才”构成文字作品,张某作为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楹联家协会、为盛湘华公司作为征联擂台大赛的共同主办方,因工作疏忽,未经张某许可改变了其作品文字内容,侵犯了张某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精工公司在原告董事任期内解除原告的董事职务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原因,属无故解除。精工公司应当依法对原告因职务解除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数额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时间长短、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精工公司补偿数额应以原告实际所得平均月薪的百分之三十、剩余任期为两年五个月计算。
百一代理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专利号为ZL201830245418.8号“美容仪器(V7 skin test)”外观设计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并成功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为后续维权起诉奠定基础。
百一代理无效请求人针对ZL201120366295.6号“一种智能输送带和智能输送带管理系统”实用新型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并成功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为随后的(2023)苏02民初59号专利侵权纠纷案的胜诉奠定基础。
百一代理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专利号为ZL201830025360.6号“皮肤检测仪(美容仪器V7)”外观设计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并成功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为后续维权起诉奠定基础。
百一代理无效请求人针对ZL201721003066.1号“一种菌棒装袋扎口机”实用新型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并成功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为随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胜诉奠定基础。
资本公积仅能用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注册资本,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为负债等其他用途,控股股东为推动公司上市而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入资本公积,应视为其对公司债务的豁免,控股股东再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擅自将资本公积调整为公司对其的应付款,减少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小股东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责任,将账款调整回资本公积科目。
就被告的转播行为,尽管是在信息网络条件下进行,不符合交互式传播特征,但原告相关权利仍应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即属于“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络直播服务平台内设置了足球直播的栏目分类,在涉案时间段内,其应知世界杯赛事正在进行,且主播个人不可能获得上述赛事直播的权利,加之被告曾专门发出禁止直播世界杯赛事的警示,法院可以认定其在该期间内应知涉案赛事可能引发的著作权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