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相匹配,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能及的经营,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构成“资本显著不足”。股东没有任何实际出资,擅自转走公司资金,实质是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小岗村”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创造了“小岗精神”;而钟某仁户籍所在地为凤阳县殷涧镇宋集村。作为同处凤阳县的自然人,钟某仁理应知晓“小岗村”,其在本案中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生产销售的标有诉争商标的鲜水果等商品产自小岗村或与其有密切关联。相关公众在看到诉争商标时,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并结合具体商品,容易误认为标有诉争商标的鲜水果等商品来源于小岗村,进而被误导作出消费选择。
存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制度,其目的就是公平处理公司对外债务,避免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驰名商标的保护并不是全类商品的保护,需要考虑相关因素确定驰名商标可以获得保护的界限。如果诉争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与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的商品类别相差过远,相关消费群体缺乏必要重合,或者诉争商标在被诉侵权的商品类别上经过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与其他主体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联系,相关消费者在面对被诉侵权商品时,并不会联想到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也不会认为诉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不会导致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下降,或者市场声誉受到贬损,则不认为侵害驰名商标权利。
一人公司股东在诉讼发生时虽不再担任公司股东,但如果公司债务形成于该股东任期公司一人股东期间,且其无证据证实该期间内的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则应当为公司债务承担一人股东的连带责任。
反派使用“美人计”实施陷害是一种影视剧中常见的表现手法,该人物并不构成涉案电影与涉案剧本大纲的主要人物,据此主张两作品主要人物设置及关系上构成侵权并不成立。所谓明星本色出演,实际上均从属于通过开私人演唱会的方式花钱这一故事情节,涉案剧本大纲中的“张学友”与涉案电影中的“王力宏”均非作品的主要人物,据此主张出现的明星构成主要人物设置的侵权亦无事实依据。
在网络购物中,买家的评论对消费者选择商品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被控侵权方在收到权利人投诉后,在明知销售的商品涉嫌侵权并已删除了商品名称上的被控侵权标识字样的情况下,仍继续保留相关的买家评论,而没有采取措施删除相关评论或下架该商品链接,即便该评论并非由被控侵权方直接上传,但该评论图片中带有被控侵权标识,被控侵权方在商品销售页面中保留相关买家评论的行为,实际仍属于一种将案涉标识用于商业活动的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通常情况下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应平等受偿,但在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无法支撑公司运营,股东不是充实资本却通过借贷方式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即将股权投资转化为债权投资,显然属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依据公平诚信原则,应将股东债权列在普通债权之后受偿,这样既未剥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保障了股东的受偿权,又保护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基于微播视界对其管理经营的“抖音”平台上大量存在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路传播权行为在其具有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下,仍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侵权行为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发生,对热播涉案作品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了实质性侵害构成侵权,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涉案图片集几乎全部为原有剧集已有的表达,远远超出以评论为目的适当引用必要性的限度。公众可通过浏览上述图片集快捷地获悉涉案剧集的关键画面、主要情节,提供图片集的行为对涉案剧集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合理使用。
网富商贸公司在其抖音账号中发布的短视频里,其“感应海草猪”产品形象与原告享有权利的“猪小屁”美术作品具有高度相似性,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服务产品界面显示“感应海草猪智能感应炫彩灯光12元”,在产品介绍页下方有“咨询”和“免费预约”的选项,且该账号中的短视频也有对于该产品的宣传介绍内容,据此,可确认存在销售行为,侵害了发行权。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除外。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如符合上述条件,则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公司印章的管理,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明确赋予董事会制定印章管理办法的职权,亦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印章的管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各股东共管公司印章,各方对印章使用管理产生争议时,公司作为印章所有权人,有权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要求持有印章的股东将印章交回公司。
秀米公司在众旦公司经营的平台申请商品上架后,众旦公司对于上架商品种类、上架期间均具有选择决定权,上架前亦已经确定该商品与秀米公司的结算价,商品上架后的销售价系由众旦公司确定,销售链接亦由众旦公司的用户进行转发,用户转发的价格并不一定等于销售价,转发链接中并未显示秀米公司的相关信息,最终消费者通过众旦公司用户转发的链接下单购买产品,再由秀米公司发货。众旦公司并非普通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而系直接参加商品选择、商品价款确定等商品交易过程,法院据此认定秀米公司、众旦公司共同实施了销售行为。
百一代理“d other day及图”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案,采取论述不近似及撤三的综合策略帮助客户驳回复审成功。 对于引证商标,从构成要素、呼叫、含义、整体视觉方面入手,强调商标近似判断中,要素判断不能简单替代综合判断、整体判断,应当遵循以使用为终极目的,以避免混淆误认为原则的判断方式,综合考虑各要素在整体商标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而从整体上得出是否近似的判断,全面论述申请商标与其不构成近似商标。此外,经调查未发现引证商标使用痕迹,遂同步对其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