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实务】诉讼?还是仲裁?这是一个问题

作者:陈少兰、刘璐瑶 发表日期:2022-04-01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在签署合同时,常会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或者)XX人民法院管辖。”而在该条款中到底是约定仲裁比较好还是约定法院诉讼比较好,也是合同审查时常会被问及的事项。

无论仲裁还是诉讼均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在遇到无法进行协商和调解的问题时,需要寻求公正的第三方介入解决。

诉讼由司法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各有利弊,可根据合同性质、约定的内容、合同双方意愿等进行综合考量。

一、诉讼与仲裁的区别主要在于:

1、启动条件不同

启动仲裁程序,需合同当事方达成合意,共同指定具体仲裁机构。如当事方不能就是否提交仲裁达成一致,如无有效仲裁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仲裁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会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诉讼则无达成合意这一强制性条件,只要一方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损,即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征得对方同意。

2、案件受理范围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或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故是否可选择适用仲裁解决纠纷需考虑合同性质及约定的内容。

3、管辖不同

仲裁机构并不像法院存在上下级关系,也不实行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当事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符合其要求的仲裁机构。如案件发生地在上海,而选择在北海仲裁委员会管辖。诉讼程序则严格按管辖权提起诉讼,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

4、审理程序灵活性不同

针对诉讼争议条款,当事人可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具体的管辖地点及管辖法院,但对于法官人选、陪审员人选、诉讼程序等,须严格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而仲裁会显得更加灵活,比如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以及仲裁语言,在举证质证、答辩的期限上也可约定,还可选择是否开庭审理、是否公开裁判文书等,在与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的沟通上也更便捷。

5、裁判结果效力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发生法律效力。当然也存在特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对于裁判结果的执行,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持裁决书申请法院执行。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法院可自行决定或者依当事人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仲裁相较与诉讼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首先保密性更强。原则上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除外。而诉讼案件则与之相反,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公开进行。故对于商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问题的纠纷,选择仲裁可能会更好保护信息不被泄露。

其次效率更高。诉讼程序为两审终审制,如案件疑难复杂、争议较大,还会涉及到审判监督程序。且因法院案件受理范围更大,案件受理量巨大,从立案到拿到最终判决,耗时甚长。仲裁为一裁终局,如根据《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这将大大缩短商事主体之间在纠纷解决上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极大规避诉累,可更高效解决纠纷并投入到新的生产生活中去。

诉讼和仲裁均可解决争议,但却大有区别。选择诉讼还是仲裁,建议当事方在合同签订时明确。诉讼和仲裁没我孰优孰劣之分,要结合具体商事交易关系、纠纷类型、诉讼目的等,选择更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