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侵权“拉菲”依商标贡献率判赔480万元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1-30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商品房作为大宗特殊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相关公众一般会对楼盘所处地域、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交通情况、楼盘开发者的信誉和实力、房屋质量、销售价格等因素予以考虑,上述因素对于消费者最终购买房屋更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商标标志在商品房销售中的贡献和作用通常较为有限,当然,亦不否认某楼盘品牌经过长期经营在相关公众中产生较强的影响力。因此,通过商标贡献率可以更为精准的计算侵权获利数额。

案号:(2020)京民终662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简称拉菲酒庄)、上诉人怀来利世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怀来利世鸿亚公司)、上诉人怀来利世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怀来利世鸿亚北京分公司)、上诉人北京利世鸿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利世鸿亚置业公司)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2017)京73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将“拉斐水岸”作为被诉楼盘项目名称使用侵犯拉菲酒庄主张的驰名商标专用权,一审判决的损害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本案中,拉菲酒庄未提交其因被侵权所受到实际损失的证据,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拉菲酒庄在一审中提出以被诉楼盘项目的销售利润来计算侵权获得的利益,并主张涉案楼盘净利润至少为8.5亿元,且商标对净利润的贡献率应该酌定为30%,即便认为商标对被诉楼盘净利润的贡献率为10%,按照因商标侵权所获利润等于被诉楼盘净利润与贡献率的乘积,索赔数额高于5000万元。但是,拉菲酒庄并未就被诉标识在涉案楼盘净利润中的贡献率进行举证。此外,拉菲酒庄亦未提交涉案商标许可使用费的相关证据,涉案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

综上,综合考虑以下情节酌定赔偿数额:

1.涉案“LAFITE”“拉菲”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的市场声誉;

2.侵权人在明知“拉斐”来源于法国顶级葡萄酒庄园“拉斐堡”且“LAFITE”“拉菲”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不仅没有主动避让,反而在宣传推广活动中大量突出使用与涉案商标高度近似的“CHATEAU LAFITE”“拉斐水岸”“拉斐”等被诉标识,其攀附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极其明显;

3.拉菲酒庄提交的证据显示侵权行为自2015年开始,2017年10月本案立案后,侵权方不仅没有主动停止侵权,而且于2018年4月开通“拉斐水岸”微信公众号推广涉案楼盘,且直至2020年6月24日,除涉案网站外的被控侵权行为仍在持续,侵权持续时间较长;

4.侵权方不仅将楼盘命名为“拉斐水岸”,而且配建红酒主题城堡“拉斐城堡”“拉斐葡萄园”等设施,在宣传推广中也极力将红酒文化、法式风情作为涉案楼盘的重要卖点,“LAFITE” “CHATEAULAFITE”“拉斐水岸”等被诉标识客观上对于涉案楼盘销售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5.商品房不同于普通商品,影响购房人购买意愿、购买选择及购买决定的因素通常包括区位、价格、户型、物业服务等多种因素,被诉标识对于涉案楼盘净利润的贡献度应在合理范围内考量。

一审法院提出商标贡献率的计算因素,系基于拉菲酒庄主张的侵权获利计算方法显属过高,商品房作为大宗特殊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相关公众一般会对楼盘所处地域、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交通情况、楼盘开发者的信誉和实力、房屋质量、销售价格等因素予以考虑,上述因素对于消费者最终购买房屋更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商标标志在商品房销售中的贡献和作用通常较为有限,但二审法院也不否认某楼盘品牌经过长期经营在相关公众中产生较强的影响力。

就本案而言,一审法院释明确定合适的商标贡献率更能够较为精确计算侵权获利情况,对此,拉菲酒庄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商标贡献率,怀来利世鸿亚公司、怀来利世鸿亚北京分公司、北京利世鸿亚置业公司不予认可,再提供相反证据。

因此,一审法院关于商标贡献率的举证责任分配并无不当。由于各方当事人均未能够证明被诉楼盘项目中商标贡献率,一审法院依据商标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驰名情况、主观故意情况、具体侵权行为情况等因素,适用法定赔偿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