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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5周 · 6月22日(周一)— 6月28日(周日) W-013 · 商标法修订特辑 每周一编发
↑ 上期追踪 W-001至W-012持续追踪的《商标法》修订立法进程本周终于落地(6月26日通过,详见B栏深度解读);FIFA世界杯2026(W-012)反假冒执法赛事期间持续进行中;丘比株式会社v.国知局案(6月9日开庭,W-011追踪)本周仍无判决文书公布。
▸ 本周主题
《商标法》2026年修订通过:40年来首次"修订"升级,从8章72条到9章87条,2027年1月1日施行
本周最重大的知识产权立法事件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6月26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77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1983年施行以来第五次修改,也是首次采用"修订"形式——标志着中国商标立法从局部调整走向系统重塑。新法由8章72条扩展至9章87条,在"不以使用为目的不予注册""CNIPA主动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驰名商标出海确认机制""恶意诉讼规制"等方面作出重大突破。同一周,美国PTAB指定了又一个重要先例(Light & Wonder v. Evolution Malta,6月22日),首次确认地区法院已认定涉案权利要求无效时Director可主动撤销IPR立案,PTAB裁量驳回工具箱进一步完善;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局长系列会议亦于6月24日举行。
A本 周 摘 要10条 · 商标法修订为主线 · 按地区排列
1
立法落地商标中国★★★
《商标法》6月26日修订通过,2027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77号):40年来首次"修订",8章72条→9章87条
首次新增"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不以使用为目的"可在初审阶段直接驳回;CNIPA可主动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驰名商标出海确认机制、恶意诉讼规制、代理机构备案全面落地。
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主席令第77号
2
本周先例先例指定专利美国★★★
PTAB Light & Wonder v. Evolution Malta(6月22日指定先例):地区法院已认定涉案权利要求无效后,Director可主动撤销IPR立案
Director主动启动审查(sua sponte)后撤销已获立案的三件IPR,理由是地区法院已就相同权利要求作出无效认定——PTAB裁量驳回工具箱再添司法经济性新工具,先例链条扩展至第五个。
6月22日指定USPTO PTAB · IPR2025-01072/-01073/-01078
3
本周首发专利商标全球★★★
2026年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局长系列会议举行(6月24日)
中美欧日韩五大知识产权局局长年度系列会议就全球专利/商标审查合作、AI时代知识产权新挑战等议题深入交流,是本年度最重要的多边IP外交会议之一。
6月24日CNIPA · IP5合作机制
4
先例分析专利美国★★
PTAB Ford Motor v. AutoConnect Holdings(5月13日指定,本周持续分析):IPR立案后在地区法院提出不一致权利要求解释将触发Director Review
请求方在IPR立案后于地区法院提出不明确性(indefiniteness)抗辩,与PTAB立场不一致且未充分说明理由,Director据此撤销立案——进一步收紧PTAB对IPR程序诚信的要求。
5月13日指定(本周分析)USPTO PTAB · IPR2025-01342/-01383/-01524
5
专利美国★★
Patently-O:延续申请(continuation)首次审查意见允许率显著高于原始申请——Squires"born strong"语境下的数据观察
分析显示延续申请由于申请人已知审查员倾向,首次审查意见允许率高得多——这是理解Squires政策背景下,精简权利要求集试点(W-012)、Track One与延续申请策略协同的重要数据参照。
本周Patently-O
6
最终冲刺版权欧盟★★★
EU AI法案GPAI执法倒计时进入最后5周:2026年8月2日最终合规窗口紧急提示
距2026年8月2日GPAI执法节点不足5周,W-003至W-012连续追踪的GPAI合规进程进入最终冲刺阶段,尚未完成训练数据摘要发布、AI内容标注技术方案部署的企业须立即启动紧急合规行动。
节点:8月2日EU AI Office · 最终提示
B法 规 政 策商标法修订特辑 · 按地区排列
🇨🇳亚洲 · 中国大陆《商标法》2026年修订全面解读 · 2027年1月1日施行
立法落地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订)完整解读:从"修正"到"修订",商标制度40年来系统性重塑★★★
立法定位: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先后于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年经过四次"修正"。本次是第五次修改,也是首次采用"修订"形式——标志着此次修改从过去的局部性、修补性调整,转变为对商标制度的全面、系统性重塑,新法由8章72条扩展至9章87条。

立法背景:截至2025年底,国内有效注册商标量约4,987.7万件,均为全球第一;与此同时,恶意注册高位运行(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各打击逾20万件),"囤积商标""傍名牌""心机商标"(W-006新华网评论)、代理市场乱象等问题广受社会关切。新法直接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作出制度性回应。

施行节点: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77号公布,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距今约6个月合规准备窗口。
来源:CNIPA全文 · 主席令第77号 · 2026-06-26 · 新华视点解读
商标新法九大核心变革:逐条企业合规影响解析★★★
变革一:新增"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第二章)。将原本分散在各章的注册条件集中统一,各类恶意申请在注册审查的初审、异议、无效各阶段均可被据此驳回/宣告无效。

变革二(第18条):"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者不予注册。新条款位于"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初审阶段即可直接驳回恶意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的具体边界尚待后续审查实践和配套规定明确——企业合理的防御性注册和前瞻性布局预计仍被允许,但囤积数量须有合理经营依据。

变革三:CNIPA主动撤销权强化。明确CNIPA可主动撤销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再依赖他人申请),强化"注册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导向。

变革四:恶意申请行政处罚。明确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第54条),行政处罚:警告+最高10万元罚款。

变革五:"心机商标"使用规制。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者处5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者处25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投诉举报。

变革六:驰名商标出海确认机制(新增)。当事人可请求CNIPA对商标在中国境内的驰名情况作出确认,用于境外商标维权——直接应对瑞幸咖啡(泰国被抢注)、"绍兴花雕酒"(日本被抢注)等出海品牌痛点。

变革七:商标代理机构须向CNIPA备案。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备案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对违规会员实施惩戒,与W-004典型案例10(代理机构连带责任)司法方向协同。

变革八:恶意诉讼规制(第81条)。以恶意串通、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等方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与W-007宇树案"恶意诉讼"司法标准形成立法-司法双轨配合。

变革九:现有分散条款系统整合。第18条整合现行法第4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第44条(以欺骗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实现打击恶意申请法律依据统一和确权审理全阶段覆盖。
▸ 施行日期提示:新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距今约6个月合规准备窗口。建议尽快启动:①排查在册商标中使用率低、可能被主动撤销的存量商标;②评估防御性注册策略是否与"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标准存在冲突;③提前建立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留存机制;④评估合作代理机构是否符合备案要求。
来源:CNIPA · 南昌樊翔知产新旧对照表 · 中新网 · 新华视点 · 2026-06-26/27
议题2019年版(现行)2026年修订版(2027/1/1施行)
体例结构8章72条("修正"形式,第四次)9章87条(首次"修订"形式)
恶意申请规制第4条:他人可在异议/无效阶段主张第18条新增至"注册条件"专章:初审即可驳回,全阶段覆盖
三年不使用撤销需他人提出撤销申请CNIPA可主动撤销
心机商标使用缺乏明确专项罚则5万元以上经营额处5倍以下罚款;不足5万元处25万元以下罚款
驰名商标出海无境外维权协助机制CNIPA可受请求对驰名情况作确认,用于境外维权
代理机构监管原则性规定须向CNIPA备案;行业自律组织可惩戒违规会员
恶意诉讼依赖诚信原则一般规定第81条明确:恶意串通/捏造→法院处罚+民事赔偿
🇺🇸美洲 · 美国PTAB新先例:地区法院已认定无效可触发Director主动撤销IPR立案
本周先例专利Light & Wonder, Inc. v. Evolution Malta Ltd.(PTAB,IPR2025-01072等,Paper 30,6月22日指定先例):地区法院已认定挑战权利要求无效后,Director主动撤销IPR立案★★★
6月22日,USPTO将该决定指定为先例性决定。核心事实:三件IPR审查均已获PTAB立案,但在IPR程序进行期间,地区法院就同一组权利要求作出无效认定。局长Squires主动启动Director Review(sua sponte,无需当事方申请),理由是地区法院已就挑战权利要求作出无效认定,IPR程序继续将耗费PTAB资源却不产生实质性额外价值,违背IPR制度提供"快速、低成本"替代审查路径的立法初衷。

先例要点:①明确了Director Review请求期限的豁免(30天);②识别了可延长该期限的例外情形;③确认在地区法院已认定涉案权利要求无效后,Director有权主动撤销(vacate)已获立案的IPR。

这是继FedEx(W-005)、Magnolia Medical(W-008)、InComm(W-009)、Hafeman(W-010)之后,Squires任内PTAB裁量驳回工具箱的第五个核心先例,也是第一个涉及"地区法院并行诉讼结果触发主动撤销"的先例,将司法经济性(judicial economy)正式纳入Director Review考量框架。
▸ 企业启示:地区法院诉讼与IPR程序并行的案件中:专利权人应主动向PTAB告知地区法院的进展(尤其是无效认定),这可能触发Director主动撤销IPR立案;请求方须在提交IPR请求前评估地区法院并行诉讼进度,避免地区法院已获有利或不利认定后再推进IPR反而被主动撤销的情形。
来源:USPTO PTAB · IPR2025-01072, -01073, -01078, Paper 30 · 2026-06-22(先例性决定)
C司 法 判 决PTAB程序诚信进一步收紧 · 按地区排列
🇺🇸美洲 · 美国
先例分析专利Ford Motor Company v. AutoConnect Holdings LLC(PTAB,5月12日决定,5月13日指定先例,本周持续分析):IPR立案后在地区法院采取不一致权利要求解释立场触发Director Review★★
Ford在多件IPR程序立案后,于并行地区法院诉讼中提出涉案权利要求的"不明确性"(indefiniteness)抗辩,但在PTAB程序中对同一权利要求采取了不同的解释立场,且未就该不一致性提供充分理由,仅在专利权人向PTAB反映后才提出撤回在地区法院的论点。Director Squires据此撤销了IPR的立案通知并拒绝立案。结合W-012中Dynapass案"权利要求文本主义"、W-007中Hafeman案"Sotera约定诚信",以及本周Light & Wonder新先例,一个清晰趋势正在形成:2026年全球主要司法管辖区正在全面收紧对诉讼/程序诚信的要求,"两面下注"的策略空间正在系统性压缩
▸ 企业启示:在同时涉及PTAB程序和地区法院诉讼的案件中,须建立单一的权利要求解释立场管控机制,确保两个程序中采用的技术解读和法律论点保持内在一致性;若确有客观理由导致两地立场存在差异,应主动向PTAB说明,而非被动等待对方指出后再尝试补救。
来源:USPTO PTAB · IPR2025-01342/-01383/-01524, Paper 27 · 2026-05-12决定,2026-05-13先例指定
D行 业 动 态IP5五局会议 · 商标法修订行业影响 · 按地区排列
🇨🇳亚洲 · 中国大陆
专利商标全球2026年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局长系列会议举行(6月24日):AI时代IP挑战与全球审查合作深化★★
中美欧日韩五大知识产权局(CNIPA、USPTO、EPO、JPO、KIPO)局长年度系列会议6月24日举行,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多边IP外交机制之一。结合本年度各局重大动态——中国《商标法》修订、美国Squires "born strong"质量审查政策、欧盟GPAI合规倒计时(不足5周)、英国Emotional Perception案重塑AI专利适格性(W-011)——本次会议涉议的AI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国际协同、专利质量共同标准探索等议题,对中国企业全球知识产权布局具有方向性参考价值。
▸ 企业启示:五局合作会议的议题通常预示未来12—24个月各局政策调整的共同底色,建议持续关注会议成果声明,尤其关注AI发明审查标准的协同趋势——英国已废止Aerotel测试全面向EPO标准靠拢(W-011),中国AI专利审查指引亦在"十五五"重点立法清单中。
来源:CNIPA · 2026-06-24
商标商标法修订:出海企业"驰名确认"新工具正式入法
瑞幸咖啡(泰国被抢注)、"绍兴花雕酒"(日本被抢注)等出海品牌在境外遭遇商标抢注后,往往陷入"境内驰名无法被境外自动认可"的困境。新法新增CNIPA可受申请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的机制,为出海企业在境外维权提供官方公证背书工具,是W-006比亚迪案等出海商标困境的制度性回应。
来源:新华视点 · 2026-06-26
商标商标代理行业:备案制度全面落地,代理机构须重新评估合规状态
新法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向CNIPA备案,行业自律组织对违规会员实施惩戒,与W-004中最高法院典型案例10(代理机构连带赔偿)的司法方向完全一致。企业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代理机构的CNIPA备案状态将成为重要筛选维度,建议在2027年1月1日前核查合作机构的备案状态。
来源:知产力 · 2026-06-27
E本 周 数 据商标法修订关键数字 · PTAB先例链条
9章87条
新法体例
原8章72条
首次"修订"形式
5
第五次修改
1983/1993/2001/
2013/2019→2026
10万元
恶意申请最高罚款
警告+并处
造成不良影响时
25万元
"心机商标"最高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
5万元时上限
4,988万件
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底
全球第一
20万+件
年均打击恶意注册量
2023/2024年
上半年各超20万件
5
PTAB裁量驳回先例数
FedEx→Magnolia→InComm
→Hafeman→Light&Wonder
5
距EU GPAI执法节点
2026年8月2日
最终合规窗口
F本 周 深 度商标法修订 × 企业商标管理体系重构路线图
▸ 本周深度 · 商标法2026年修订 × 企业商标合规体系重构路线图
新商标法2027年1月1日施行前,企业必须完成的五项商标管理体系重构
商标法2026年修订版2027年1月1日施行,企业有约6个月过渡期。与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W-004/W-005)"施行首日即生效、合规窗口期已关闭"的紧迫性不同,新商标法的施行日期给企业提供了较充裕的准备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等到2026年底再行动,因为新法部分影响(尤其"不以使用为目的"认定标准的变化)对已在审或即将提交的申请同样有指导意义。

重构一:商标存量盘点与使用证据体系建立。新法强化了"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被主动撤销"的退出机制,且CNIPA获得了主动撤销权。企业应系统盘点在册商标:识别"休眠商标"(持有但长期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评估保留价值;对决定保留的商标,立即建立有效使用的证据留存机制(商品/服务上的商标标注、广告宣传、合同文件、海关备案等),确保能够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证明或实际使用证明。

重构二:防御性注册策略的合规性审查。"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新法驳回恶意申请的核心标准。企业现有的防御性商标注册组合须重新评估在新标准下是否可能被认定为"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关键判断维度:注册类别是否与现有或有合理预期的经营业务存在关联;整体注册数量是否在同类规模企业的正常范围内;是否有对应的使用计划文件支撑。

重构三:出海品牌的驰名商标确认档案建立。新法新增"CNIPA可受请求对商标在中国境内的驰名情况作出确认"机制。有意借助这一机制的企业须提前建立和完善品牌驰名性证据档案:国内市场份额、销售额、广告投入、媒体覆盖、消费者认知调研等——这些材料不仅是申请驰名确认的基础,也是开展海外维权诉讼的重要证据。

重构四:商标代理合规化管理。新法要求代理机构向CNIPA备案,行业自律组织对违规会员实施惩戒。企业应在2027年1月1日前核查合作代理机构的CNIPA备案状态;同时审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合规条款;评估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历史违规记录,必要时更换符合新法要求的合规代理机构(参见W-004典型案例10的司法逻辑)。

重构五:商标监测和维权策略升级。新法强化的"心机商标"使用规制(误导公众使用注册商标将面临高额罚款)和恶意注册打击力度,为企业主动监测并打击他人"傍名牌""囤积侵权商标"等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建议在2027年1月1日前完成维权策略更新:将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CNIPA举报"心机商标"使用行为)纳入常态化维权工具箱,作为民事诉讼之外的补充手段。
▸ 三类企业的差异化优先行动
大型品牌企业(持有大量注册商标):优先启动全量存量盘点,识别"休眠商标"并作出保留/主动注销决策;建立使用证据体系;评估防御性注册组合的合规性——规模越大,系统性梳理的成本越高,越应提前启动,建议在2026年三季度完成初步盘点。
出海企业(计划或已在境外运营):优先建立品牌驰名性证据档案(国内市场证明材料),为申请CNIPA驰名商标确认做准备;同时在目标出海市场启动商标检索和注册(W-006框架),将驰名确认机制与出海商标布局协同规划,避免再现比亚迪"腾势"印尼案教训。
正在使用商标代理机构的企业:在2027年1月1日前核查合作代理机构的CNIPA备案状态;审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合规条款;评估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历史违规记录,必要时更换符合新法要求的合规代理机构,同时更新委托合同中的合规义务条款。
G下 周 前 瞻6月29日—7月5日 · 重要节点与持续追踪
持续追踪 《商标法》(2026年修订)配套实施细则及CNIPA审查实务指引:需关注配套规章修订进展(尤其商标审查规则、撤销程序规定)及"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认定标准的官方解释出台 立法追踪
2026-08-02 EU AI法案GPAI全面执法(距今约5周):GPAI行为准则签署方可获合规推定,未签署方须提交替代合规方案;下游Deployers须完成第50条AI内容标注技术方案落地——进入最终紧急冲刺阶段 最终冲刺
持续追踪 美国药品专利关税行政令:附件III大型药企7月31日窗口进入第14周,Commerce/HHS仍未发布Federal Register豁免标准,距最终生效仅剩约4周 倒计时
持续追踪 最高法院待决专利案件(W-010/W-012追踪)是否有新的调卷令(grant cert)信号,尤其谷歌"既定预期"案;丘比株式会社v.国知局案(6月9日开庭)判决文书 裁决待发
持续追踪 FIFA世界杯2026赛事期间(至7月中旬)反假冒执法持续监测;CNIPA《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征求意见反馈期(W-010追踪)收官 持续观察
2027-01-01 《商标法》(2026年修订)正式施行:距今约6个月合规准备窗口,建议立即启动商标存量盘点、防御性注册合规审查和驰名商标证据档案建立三项优先工作 施行倒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