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例】“葫芦兄弟”作品名称权益再获保护,高院维持无效决定!

作者: 发表日期:2023-03-01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近日,我所代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应诉的关于“葫芦兄弟”商标无效宣告纠纷二审再获北京高院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在我所代理的“葫芦娃”系列商标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均认可我方享有知名作品角色名称权,代理案例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商标案例、上海十佳商标案例、《中国版权》著作权经典司法判例。


本案系以作品名称权作为权利基础提起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案件,在行政阶段及一审二审中均获支持。


诉人汕头市宏裕化妆品有限公司(简称宏裕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第三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美影厂)委托我所陈少兰律师、李晓岩律师代理本案。


上海美影厂自1985年年底开始组织创作,并于 1986 年摄制完成并陆续完成推出了动画片《葫芦兄弟》,述了7个本领超群的兄弟,为救亲人前赴后继,与妖精们展开激烈周旋的故事。是国内原创经典动画之一,在国内外多次获奖,成为一代人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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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诉争商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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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国知局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上海美影厂《葫芦兄弟》作品名所享有的在先权益, 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故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宏裕公司不服上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动画片《葫芦兄弟》作品自推出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持续广泛传播,并获得若干荣誉,使得该作品在社会公众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葫芦兄弟”作为在先知名作品名称应当作为在先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鉴于在先知名作品名称“葫芦兄弟”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诉争商标文字 “葫芦兄弟”与《葫芦兄弟》作品名称完全相同;且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亦可作为动画片类作品衍生开发模式。 诉争商标在其核定商品上注册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宏裕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不当利用了上海美影厂知名作品名称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挤占了作品权利人基于该作品名称而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故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上海美影厂对《葫芦兄弟》作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应当予以无效。


判断作品名称、角色名称能否为成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保护的合法权益,可以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作品是否在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内;

2、作品名称、 角色名称是否具有较高知名度;

3、作品名称、 角色名称与诉争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

4、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作品、角色及其衍生产品的类似程度或关联程度; 

5、将作品名称、角色名称作为商标使用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获得了作品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


本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陈少兰律师

代表案例・2021年度《中国版权》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经典司法判例・中华商标协会2020年全国优秀商标代理案例・2021年上海十佳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例・2021年上海十佳商标代理案例・2020年上海十佳商标代理案例・2006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经典案例个人荣誉及社会任职

・《世界商标评论》(World Trademark Review)2020年度

    “商标保护及诉讼”领域杰出个人

・国际商标协会立法与监管委员会会员(2022-2023)

・国际商标协会公共信息委员会委员(2020-2021)

・北海国际仲裁院、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特邀仲裁员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听证员

・中华商标协会继续教育授课人

・2018年度优秀知识产权诉讼卓著团队(知产力)

・2019年度全国十佳著作权诉讼律师(强国知识产权论坛)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2020年度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之星

・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上海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导师

・海南师范大学职业导师

担任文汇报社、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如新中国等多家大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常年为《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华商标》、《上海知识产权》等专业文章撰稿并提供咨询意见,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业内媒体及人民网等公开报道。


李晓岩  

知识产权律师、商标代理人

擅长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及商标民事侵权诉讼;

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代表案例:

代理“葫芦娃HULUWA”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入选中华商标协会2019-2020年全国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代理“葫芦娃一家人”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胜诉,最高院再审胜诉

代理“吉祥航空”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件,在2019年商标授权确权案例评选中进入前20

多件代表性案例被《中国知识产权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题报道

中华商标杂志常年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