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 律师
《世界商标评论》(World Trademark Review)2020年度“商标保护及诉讼”领域杰出个人
国际商标协会立法与监管委员会委员(2022-2023)
国际商标协会公共信息委员会委员 (2020-2021)
北海国际仲裁院、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华商标协会继续教育授课人
2018年度优秀知识产权诉讼卓著团队(知产力评选)
2019年度全国十佳著作权诉讼律师(强国知识产权论坛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2020年度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之星
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
上海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导师
专注于商标与著作权的确权与维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及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投资与并购。陈少兰律师同时长于马德里的国际注册与专利的PCT申请。
代表客户:
文汇报社、东方希望集团、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87)、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85)、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28)、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上海上影大耳朵图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
代表案例:
深圳葫芦娃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葫芦娃HULUWA”商标无效案(入选中华商标协会2019-2020年全国优秀商标代理案例,同时入选2020年上海十佳商标代理案例)
《上海爱屋食品有限公司(现来伊份股份,股票代码:603777)与顾惠军侵害网络域名纠纷案》入选 2006年上海市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并被收录入《上海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精选》(上海高院编)、《知识产权案例精选》等专业书刊。
2019年,代理某电影制片厂与网络游戏公司著作权纠纷,该案最终调解成功,并为客户赢得3200万赔偿。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2019)京行终6929号】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诉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结案)
上海上影大耳朵图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结案)
上海聚蓝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诉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莱卡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胜诉】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葫芦娃)无效宣告案(一审二审胜诉)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吉祥航空”商标驳回复审案(二审胜诉,2019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商标行政诉讼十大经典案例中进入前20名)
爱味客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爱味客”商标驳回复审案(二审胜诉)
其他:
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核心成员。
汤尼威尔(上海)服饰有限公司台湾上市主办律师。
曾任职立信会计事务所,多次参与公司改制上市内核,参与主办多项股权投资、税务筹划(上海地铁项目)。
担任文汇报社、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如新中国等法律顾问。
代表专业文章:
陈少兰律师常年为业内知名媒体《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华商标》、知产力、《上海知识产权》等专业文章撰稿并提供咨询意见,其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业内媒体及人民网等公开报道,包括但不限于:
《商标共存协议的采信标准及注意事项》(《中华商标》 )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策略》(《中华商标》)
《商品类似、商标近似及使用证据之探讨——以“吉祥航空”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为视角》(《中华商标》)
《商品与服务类似的判断标准》(《中华商标》)
《玺众公司欲注册“大夂”商标,大众公司不答应》(《中国知识产权报》 )
《涉外定牌加工与商标权侵权 — 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判例为视角》(《中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