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声明中使用贬损性词汇构成商业诋毁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4-01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在商标法中及大量司法判例中,“抢注”(抢先注册)一词是表明行为不法的否定性判断。日本“MUJI無印良品”公司在一审败诉后的公开声明指称中国“无印良品”公司“抢注”商标,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属于贬损性的评判,进而在实质上贬损中国“无印良品”公司的商誉,构成商业诋毁。

北京“无印良品”与日本“MUJI無印良品”之间因“抢注”一词纠纷再起。

 

日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则裁判文书,裁判结果显示:日本MUJI無印良品(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和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因一份声明涉嫌贬损北京无印良品(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商誉,被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须赔偿北京无印良品经济损失30万元和合理开支10万元,并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

本案案号(2020)京0105民初59143号

 

案件概述

2015年4月,因认为日本无印良品公司在毛毯、床罩、床褥、枕套等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构成商标侵权,北京棉田公司和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将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告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2017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日本无印良品方商标侵权行为成立。除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四十多万的损失外,还要求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大陆地区实体门店发表为期三十天的声明,以消除影响。


随后日本无印良品方不服并提起上诉。2019年11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民终172、17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判决。

 

日本MUJI無印良品于2019年11月就侵犯北京无印良品商标权一事发布公开声明,其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及线下实体门店发布的声明称:在布、毛巾、床罩等商标类别上,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

结合日本MUJI無印良品等二被告发布声明的前后文,足以导致公众将上述“其他公司”与北京无印良品划上等号,认为北京无印良品抢注了日本MUJI無印良品等二被告的“无印良品”商标,是不法之徒,而非两个民事案件的真正受害者。这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相悖。

 

北京无印良品进而向法院诉讼请求判决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共同赔偿因商业诋毁行为给北京无印良品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赔偿因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10万元。此外请求法院判决日本无印良品方在天猫和京东的官方旗舰店、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中国大陆所有实体门店、经济日报、凤凰网连续一个月发布声明以清除影响。

2021年7月,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日本无印良品方此前发布的公开声明客观上存在违背事实的表述,实际上贬损棉田公司商誉,商业诋毁行为事实成立。最终判决日本无印良品方赔偿棉田公司经济损失费30万元,以及棉田公司的律师费10万元。

 

争议焦点:“抢注”一说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在北京无印良品看来,“抢注”一词意味着通过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将他人享有在先权益的标记抢先申请注册商标,系不法行为。


北京无印良品认为,日本MUJI無印良品关于“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一说和声明前后文,足以导致公众认为棉田公司系“不法之徒”,抢注日本MUJI無印良品的商标,进而认为棉田公司的“无印良品”毛巾、被子等商品为山寨货。


日本MUJI無印良品辩称,发布公开声明的目的在于履行判决、消除影响,澄清双方权利的界限,避免公众混淆。而且声明全面真实地陈述客观事实,并无损害北京棉田公司商誉的故意。


另外,日本MUJI無印良品提到,“抢注”一词其本身不具有否定性评价,不构成商誉的贬损。从整体来看,声明涉及“抢注”的内容极少,亦不直接指向北京无印良品公司,读者阅读后不会对北京棉田公司的商誉、权利状态产生误解。


因此,日本MUJI無印良品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商业诋毁,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商标法已对“抢注”予以否定性评判

法院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焦点集中在涉案声明是否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声明是否损害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的商誉,以及商业诋毁成立后被告应承担的责任。


在法院看来,商标“抢注”的对象应当是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中对“抢先注册”已经包含了行为不法的否定性评判。相关法律生效判决已经认定,涉案“无印良品”商标是合法注册商标、并非抢注商标。日本MUJI無印良品在涉案声明中仍然指称“其他公司抢注”商标,传达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关于涉案声明是否损害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的商誉,法院指出,声明基于涉及双方的生效判决而发布,且明确提及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因此会让公众直接将实施“抢注”的“其他公司”与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直接联系起来。声明中,日本MUJI無印良品再一次强调自己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对比之下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的不正当性、不法性已经蕴含其中。


法院进一步指出,双方商标争议已经持续多年,为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日本MUJI無印良品理应本着客观、审慎的态度对外发布声明,但声明却存在违背事实的表述,这并非对生效判决的适当履行。因此,日本MUJI無印良品的声明实际贬损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商誉,构成商业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