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图片展示达到实质性替代原图程度将被认定侵权

作者: 发表日期:2021-03-09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裁判要点

图片的储存位置、存储方式,以及对原图片实质替代性均是认定是否侵权的要素,如无法使用被动缓存进行抗辩或对该图片的使用已经到达了可以实质代替原图片,侵害了原图片的传播机会,则可能被认定侵权。同时对于新闻图片的使用也需注意图片与文字内容是否能够相分离,否则可能无法适用合理适用进行抗辩。

 

案情简介

上诉人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娱公司)因与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奇虎公司)、上海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奇虎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一、关于360网站图片的性质问题

首先,一审庭审中经对体娱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相关记载进行比对,360网站中的图片的尺寸比新浪网站中的大部分图片略小,二者在清晰度、颜色等方面通过肉眼查看并无较大差别;查看上述公证书,360图片如在易建联上篮等涉案图片的属性信息与体娱公司涉案图片的电子底片相比,二者在分辨率等数据上较为接近,但360图片的数据略小,同时该节事实经双方当庭质证确认。

其次,涉案公证书显示,360网站通过层层点击可以查找到涉案图片,均位于360图片页面“图说世界”栏目下的“体育”栏目中,且分五组以图集形式展示,公证全程并未使用关键词或图片进行检索,通过查看属性能够看出涉案图片均存储于上海奇虎公司的服务器中并当庭得到上海奇虎公司的确认。360网站显示的图片与体娱公司主张权利的图片内容一致。虽然360网站中的图片分辨率确实略小于被链接网站的图片,在查看360网站图集时点击相应图片也能够跳转至被链接网站,但鉴于北京奇虎公司在360网站中展示的涉案图片存储在上海奇虎公司服务器中,且涉案图片在360网站中的展示方式及效果与被链接网站几乎完全一致,因此北京奇虎公司、上海奇虎公司的行为系以提供缩略图的方式实质性替代了被链接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图片。

再次,鉴于本案中网络用户可以在北京奇虎公司的360网站层层点击而非搜索关键词就可以找到涉案图片,展示的涉案图片的地址域名为上海奇虎公司并存储在其服务器中,使得公众通过360网站即可便捷、完整的查看甚至通过保存的方式获得涉案图片,北京奇虎公司、上海奇虎公司的行为是事先把图片内容存储在其网络服务器中供用户访问,而不是被动地、应先前访问服务器的用户的访问要求自动形成的。故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系统缓存”。

 

二、北京奇虎公司、上海奇虎公司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是否侵犯了体娱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鉴于360网站的涉案图片通过查看属性能够看出均存储于上海奇虎公司的服务器中,且涉案图片在360网站中的展示方式、效果及内容与被链接网站几乎完全一致,并可以通过保存方式获得图片,即北京奇虎公司、上海奇虎公司提供的快照、缩略图方式实质上替代了被链接网站向相关公众提供涉案图片作品,相关公众再无必要访问被链接网站,必然会影响到被链接网站涉案图片的正常使用以及体娱公司对涉案图片的对外授权,进而损害到体娱公司的合法使用权益。

同时,涉案图片能与文字内容相分离,两奇虎公司的行为不是“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故不构成合理使用。因此,北京奇虎公司、上海奇虎公司辩称其使用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未侵犯体娱公司的合法权益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