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文学作品侵权的判定 ——以“小说《锦绣未央》”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例

作者:王瑞鹏 发表日期:2020-05-28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典型意义

“小说《锦绣未央》”侵害著作权系列案件入选2019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涉案作品抄袭温瑞安等12位知名作者的16部在先作品,与以往的照搬照抄不同,本案抄袭行为更具隐蔽性,既抄袭语句又抄袭情节,且二者相互掺杂,涉案作品分散抄袭众多其他作品。

法院在完成大量作品比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文学作品表达及创作特点,从法律规定和基本法理出发,对文学作品语句与情节的关系、语句抄袭和情节抄袭的判定方法作了充分论证分析,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

 案情概况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京0105民初62752号

原告:温瑞安

被告:周静

原告温瑞安陆续创作了小说《温柔一刀》《神州奇侠系列——寂寞高手》作品。被告周静于2012年6月14日至2013年12月5日期间,以“秦简”为笔名创作了小说《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原告认为被告的小说大量现有文学作品的语句和情节拼凑而成未经许可抄袭了原告创作的众多语句和情节这些抄袭的文字虽分散于《锦绣未央》一书的不同段落,但无论在语句表达、人物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故提起本诉。

 争议焦点

一、关于《锦绣未央》被控侵权语句能否成立

文学创作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创作过程,从遣词造句到修辞手法,从细节描写到情节设计,除了个别巧合外,不同的作者所创作的作品不可能存在雷同。语句是由字、词语或短语等组成的、用于阐述作者思想的表达方式,是文学作品构成的基石。那些能够体现出作者个性化创作的独特修辞、细节描写,或是刻画人物或描述情节的具体语句,均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表达。但是,文学创作往往离不开对前人智慧的学习和借鉴,不同作品中出现相同的成语典故、常见的修辞手法、语法句式及日常一般用语等内容并不鲜见,这些内容往往属于公知领域的范畴,不应被一个作者所垄断。此外,对于相同或相似的语句是否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判断,不应将句子甚至短语或字词进行孤立看待和割裂对比,还应结合文字的相似程度、数量,考虑上下文的衔接,将被控侵权的语句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

本案中,温瑞安指控的13处语句侵权均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均使用了独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体表达。

例如,《温柔一刀》第2处为“她闪着眼睛,像星星从漆黑的苍穹掉落在她眼里”。《锦绣未央》为“这一刻,她的眼睛很明亮,像星星从漆黑的苍穹掉落在她眼里”。

二是均采用相同或类似的细节描写来刻画人物或事物。

如《剑气长江》第1处第2句“可是对方多了四剑,而且突如其来,第一剑震飞了绿笛,第二剑刺伤了手腕,第三剑封死了退路,第四剑剑尖突然止住:而剑尖就停在她的咽喉上。”《锦绣未央》为“葛晚舟的扇子已经攻了过来,第一扇震飞了他的双剑,第二扇刺伤了他的手腕,第三扇封死了他的退路,第四扇那扇尖就停在他的喉咙之上。”

三是描述同一历史故事,但采用大量相似语言的相似组合和转折。

这些语句中的某些单独句子,孤立看可能属于描述同一历史故事的常用表达,但这些句子的组合和转折如果在整体上能够体现作者的独特构思,则这些句子组成的语句在整体上仍具有独创性。

如《温柔一刀》中第5处为“王小石道:还有一个故事,曹操出兵攻打一地,屡攻不下,后方又告失利,有意退兵,在来同踱步苦思之际,脱口说出:‘鸡肋、鸡肋’一句,部下都百思不得其解,有个聪明人听了,便说:我们快收拾行装吧,丞相要退兵了。同僚忙问他何以作出这个判断?聪明人说:鸡肋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之意,此即退志已萌、但仍举棋未定之际。人人听了,觉得有理,准备撤走。曹操发现这种情形,一间之下,大吃一惊,小道那聪明人怎么能知他心中所思……说到这里,王小石道:你猜曹操把那聪明人怎样处置?白愁飞道:不好,但做得对。两军交战之际,主帅尚未发令,聪明人自作聪明,影响军心,沮散哄志,作为主将的,当然要杀之以示众。王小石轻轻一叹道:可是,如果一个人太聪明了,禁不住要表露他的聪明,这样招来了杀身之祸,未免太不值得了。白愁飞微侧着脸,白眼稍盯住王小石,道:你说的不是故事,而是历史。王小石道:其实也不止是历史,而是寓言。他也望定白愁飞道:历史的特色是过不久就会重演一次,寓言的妙处就是讽刺人的行为往往超越不了他们的模式。”

《锦绣未央》则为“拓跋真却突然道:县主,你可曾听说过一个故事?李未央转过脸,挑起眉头,拓跋真给自己倒了一杯酒:前朝有一位很强势的君主,亲自出兵攻打南疆,可惜他屡攻不下,后方又告失利,不得已无数人劝说他退兵,他却坚持不肯,只是在军帐外徘徊,随后在地上留下鸡肋二字,旁人都百思不得其解。只有一个聪明人听了以后,立刻回去收拾行装,旁人问他为何要走,他说皇帝已经说了,鸡肋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之意,陛下正值退志已萌、但仍举棋未定之际,将来一定会退兵,所以要早作打算。其他人听了,觉得有理,都准备撤走。皇帝发现这种情形,一间之下,大吃一惊,说到这里,拓跋真道:你猜皇帝把那聪明人怎样处置?拓跋真眼睛眨也不眨:说的不错,两军交战之际,主帅尚未发令,聪明人自作聪明,影响军心,沮散哄志,作为主将的,当然要杀之以示众。所以,一个人最好不要太聪明,即便她真的那样聪明,也不该将这种聪明在别人面前表现出来,若是因此惹来了杀身之祸,未免太不值得了。拓跋真却喝了一杯酒,目中闪过一丝冷锐的光芒:李未央,我说的不是故事,而是真实发生过的历史,而历史这种东西很奇怪,过不了多少年就会重复上演,假设你就是那个聪明人,你说我会不会杀了你呢?”

上述语句均描写了《三国演义》中“杨修之死”的故事,但《锦绣未央》不仅使用了与《温柔一刀》相同或相似的大量语句,如“屡攻不下,后方又告失利”“鸡肋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之意,正值退志已萌、但仍举棋未定之际”“觉得有理,准备撤走”“自作聪明,影响军心,沮散哄志,作为主将的,当然要杀之以示众”,还在讲述的相同位置进行了设问转折,如“说到这里,王小石/拓跋真道:“你猜皇帝把那聪明人怎样处置?”“你/我说的不是故事,而是历史/真实发生过的历史”。故《锦绣未央》中使用了与《温柔一刀》大量相似语言的相似组合和转折,与《温柔一刀》的相关语句构成实质性相似。

因此,《锦绣未央》中的涉案共13处语句,均与涉案五作品中的相应语句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已构成对温瑞安享有的涉案五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二、关于《锦绣未央》被控侵权情节能否成立

情节是指作品中表现人物活动及其由此产生的事件的发展过程,其往往由一系列展示人物性格、表现人物关系的具体事件构成。首先,单纯描述性的语句有可能无法构成情节的最小单位,其无法展现故事情节的推进过程,但可以作为语句进行著作权保护。其次,情节的展现无法离开具体语句的描述,具体情节和语句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但情节相似与语句相似的关系并非完全对应,具体来说,相同语句的不同组合也可能描述出不同的情节,反之,一定情况下即使两作品使用的语句均不相同,如若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细节对比、情节过程安排等方面一致,也可能构成相同或相似的情节。第三,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体表达而非思想,在作品中使用的特定场景、有限表达、常见元素源于公有领域的内容,不应被一个作者所垄断,但过滤两书不相同的部分后最终呈现的情节,如果在人物设置及关系、故事前后衔接、具体细节设计基本一致,则两情节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温瑞安所列的3处情节,分别为“发现阁楼”“出手相救”“追击搏斗”,上述情节经由下至上逐步抽象后,在人物设置及关系、故事前后衔接以及具体细节设计上基本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以“发现阁楼”情节为例,《温柔一刀》描写了白愁飞、苏梦枕、王小石等人来到一个地方,白愁飞话里有话,表示玉塔峰岂止于天下第一。苏梦枕目光一烁,似乎微微一震,但却淡淡地说:“你这话是何意思?”白愁飞表示此地玉泉和玉塔是命脉要道,可控制京城水流。沈梦枕被发现秘密,面无表情、眼神冷得像冰。王小石发现气氛不对,突然插口转移话题。《锦绣未央》的相关情节描写了李未央、拓跋真、九公主等人来到一个地方,李未央一语双方,表示江中玉塔峰是个好地方。拓跋真光一烁,似乎微微一震,但却淡淡地说:“你这话是何意思?”李未央表示这里可控制两江流域的运输,是交通要道。拓跋真被发现了秘密,面无表情、眼神冷得像冰。九公主突然在外面说肚子疼来转移话题。两书在上述情节中,均塑造了“白愁飞/李未央一语双关、点破他人秘密”“沈梦枕/拓跋真开始时表面淡然,而后面无表情、眼神冰冷”“王小石/九公主转移话题”等非常具体的人物和具体的矛盾冲突,且均使用了“玉塔峰”“人物故作淡然到面无表情、再到眼神冰冷的表情变化”等细节,两情节构成相似,且上述情节不属于惯常情节。

因此,《锦绣未央》在“发现阁楼”“出手相救”“追击搏斗”3处情节中,采用了《温柔一刀》《寂寞高手》《逆水寒》具有独创性的背景设置、出场安排、矛盾冲突和具体的情节设计,二者已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节,属于对温瑞安《温柔一刀》《寂寞高手》《逆水寒》著作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

被告周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在《新京报》及域名为xxsy.com的“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温瑞安赔礼道歉

被告周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温瑞安经济损失5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