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例】未经许可使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 发表日期:2023-05-18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案号:(2022)京民申3286号

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广州爱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爱拼公司)、深圳爱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爱拼公司)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好未来教育集团(TALEducationGroup,以下简称好未来集团)、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而思公司)、北京世纪好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未来公司)、亿度慧达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度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而思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而思学校)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民终3422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通过)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本案中,涉案数据系广州爱拼公司及深圳爱拼公司通过投入智力劳动,对诸多高校毕业生十年间的就业薪酬及就业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与系统整合而形成的大数据产品,故广州爱拼公司及深圳爱拼公司对涉案数据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在其经营的高考派网、高考派App(苹果版和安卓版)、高考帮App(苹果版和安卓版)“好未来高考派”微信公众号中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和售卖广州爱拼公司、深圳爱拼公司享有合法权益的涉案数据即“662所高校学生毕业十年就业薪酬和就业行业分析”数据的行为,损害了广州爱拼公司、深圳爱拼公司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通过)第二条规定。该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同时,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广州爱拼公司及深圳爱拼公司主张按照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的侵权获利来计算,并提出了两种计算方法以及主观过错、举证妨碍、损害范围等考虑因素。广州爱拼公司、深圳爱拼公司提出的两种具体计算方法均使用了“大学就业服务的购买比例9%”这一数据。但是,该“9%”的购买比例是否可以作为计算是否可以作为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因侵权行为而获利的真实依据存在疑问。因为,(2015)深证字第98364、146942、146943号公证书载明,2015年5月至7月每个月的大学就业服务的购买比例均为9%,但其中并未对“购买比例”进行明确界定,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亦表示上述购买比例数据并不可信。同时,广州爱拼公司及深圳爱拼公司对外发布的“关于iPIN起诉好未来集团的公告”微博公告图片中亦自述其通过完美志愿产品所获得盈利微乎其微。因此,广州爱拼公司、深圳爱拼公司主张的损失数额计算方式,缺乏事实依据。鉴于双方均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利润,故一审、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广州爱拼公司、深圳爱拼公司提供包含涉案数据在内的“完美志愿VIP”服务价格,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提供被诉数据的“大学就业查询”服务价格及相关交易记录等因素,酌情认定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赔偿广州爱拼公司、深圳爱拼公司经济损失50万并支付合理开支15万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共同侵权一般是指多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意思联络,客观上进行分工协作或共同实施某一行为,各行为人各自实施的行为结合成为具有内在联系的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共同侵权的成立需要同时成就加害主体的复数性、加害行为的协作性、主观意思的共同性和损害结果的统一性四个要件。本案中,虽然好未来集团与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之间存在股权投资关系,但上述公司之间均系独立法人主体,广州爱拼公司、深圳爱拼公司未举证证明好未来集团参与实施了被诉行为或其与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之间存在共同实施被诉行为的意思联络。学而思学校运营的高考网上虽为高考帮App进行了宣传推广,但据此尚不足以认定学而思学校参与实施了被诉行为或其与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之间存在共同实施被诉行为的意思联络。

因此,广州爱拼公司及深圳爱拼公司的相关再审申请理由均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