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合法性边界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6-29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大数据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使用公共数据时,应遵循来源合法、注重信息时效、保障信息质量、敏感信息校验等原则。对公共开放数据的不当使用,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法人或自然人等原始数据主体的合法利益受损,公共数据使用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号:(2019)浙01民辖终1307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动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服集团)、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微贷公司)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1594号民事裁定,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朗动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从原告是否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权益,被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被诉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损害等方面予以分析。

一、两原告是否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权益。公共数据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应当鼓励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和挖掘。但同时,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应当合法、正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特别是不能损害数据原始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蚂蚁微贷公司作为原始数据主体,朗动公司利用信息抓取技术,通过多种渠道抓取公共数据中涉及蚂蚁微贷公司的企业数据,经过分类整理供企查查平台用户查询。因此,蚂蚁微贷公司与朗动公司同处于企查查大数据平台构建的数据生态系统中。朗动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抓取蚂蚁微贷公司的企业信息,虽然数据本身来源于公共数据,但是信息的发布和推送行为应当保持与蚂蚁微贷公司企业信息的一致性,即客观公正的反映企业信息,不应因数据来源的公共属性,而损害数据原始主体的商业利益。


二、被诉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核心在于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和制止不正当行为。判断一项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应当从市场竞争秩序、商业道德、利益平衡等基本原则出发,结合相关行业准则、行为手段、损害后果等因素对其性质予以综合评判。首先,朗动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征信业法定义务和大数据行业规则。从信息来源上,清算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不相符。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蚂蚁微贷公司存在一位清算组负责人和两位清算组成员,而并无新增清算组成员的变更信息。从清算主体上,清算信息与蚂蚁微贷公司的客观实际不符合。清算行为是蚂蚁微贷公司更名前的主体重庆阿里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施的,并非本案的蚂蚁微贷公司。从清算时间上,企查查平台推送的变动时间与实际清算信息时间不符。因此,朗动公司的信息发布和推送行为因违反数据质量的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具有不正当性。其次,朗动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由于信息发布行为造成的认识错误将导致用户企业或个人在交易时对其它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关联关系等产生错误的认识,无故减少其它经营者的交易机会、或增加经营者的交易成本和负担。本案中,企查查平台推送的针对蚂蚁微贷公司的清算信息引发了大量媒体报道,给公众造成了蚂蚁微贷公司面临清算的误导。因此,朗动公司的行为损害了经营者的声誉,造成了市场参与者和关联方的信息误导,可能损害各方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再次,朗动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竞争秩序。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与基础,市场经济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而作为市场机制核心内容的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等价交换。征信数据的数据质量不但影响互联网征信机构自身的竞争能力,还因为数据本身对数据主体的商誉影响,而影响数据主体的竞争优势。朗动公司针对蚂蚁微贷公司推送企业信息的行为,在数据存在偏差的情况下,将为蚂蚁微贷公司带来商誉上的损害,并且影响蚂蚁微贷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被诉行为是否给两原告造成损害后果。朗动公司对蚂蚁微贷公司清算信息的误导性发布和推送行为,引发了媒体的大量报道,报道都围绕蚂蚁微贷公司的清算信息展开,并提及蚂蚁金服集团和旗下的花呗产品。蚂蚁金服集团、蚂蚁微贷公司作为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涉及清算等负面性经营信息极易发金融风险,危及企业经营甚至影响互联网金融产业。为了消除影响,蚂蚁金服集团、蚂蚁微贷公司通过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要求朗动公司纠正误导性推送行为,并进行澄清,为原告消除影响。但是朗动公司仅删除了相关推送,在法院发布诉前禁令要求朗动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后,朗动公司针对此次事件发布的声明并未起到澄清事实的作用,反而引发媒体新一轮的关注和报道,对蚂蚁金服集团、蚂蚁微贷公司的声誉进一步造成了损害。因此,朗动公司采取容易引人误解的方式推送涉及蚂蚁微贷公司清算信息的行为,造成了蚂蚁金服集团、蚂蚁微贷公司商誉上的损失。


综上,朗动公司发布和推送蚂蚁微贷公司误导性清算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作为数据主体的蚂蚁微贷公司和蚂蚁金服集团的竞争性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征信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朗动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