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加V认证应尽更高注意义务否则构成帮助侵权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5-17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涉案加盟信息页面显示尚品城公司为加V认证用户,一般情况下,平台针对帐号进行加V认证意味着平台对帐号发布者信息进行了审核和认证,普通用户亦会对加V认证企业更有信赖感,此种认证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五八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在此情况下,五八公司在进行加V认证审核时,理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案号:(2021)京73民终4778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湊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湊湊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尚品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城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8民初14377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五八公司上诉称其并未直接发布涉案信息;其对用户的营业执照和手机号进行了验证,尽到了事前审查义务,及时删帖尽到了事后删除义务,不构成帮助侵权。

二审法院认定:

首先,一审法院根据商标注册证、授权书、公证书等在案证据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尚品城公司发布了涉案加盟信息,对湊湊公司针对尚品城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认定涉案加盟信息为第三方发布,五八公司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非涉案加盟信息的直接发布主体;认定第三方发布涉案加盟信息的行为属于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直接侵害了湊湊公司享有的涉案商标权,同时对湊湊公司提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张不再支持,依据充分,结论正确,当事人亦无异议,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第二,关于五八公司是否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五八公司主张其尽到了事先审查、事后删除的义务,主张绿色认证符号并不是加v符号,不应负更高的审查义务;湊湊公司不予认可,主张涉案网站上并非所有用户都有该绿色认证符号,涉案用户有该符号,则五八公司应对其负有更高的审查义务。二审法院认为,该绿色符号标注于发布信息的用户名旁,一审法院认定该绿色符号为v、认为该符号意味着五八公司对该用户进行了审核和认证,符合常理,并无不当;即便该绿色符号并非v而是√,亦属于涉案网站对该用户的肯定性评价,且该网站并非所有用户都具有该符号,因此五八公司应当对其附加此符号的用户在审查时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一审中五八公司提交的后台记录可以查明其平台认证可采用身份认证、芝麻认证、对公账号认证、营业执照法人认证、支付认证等多种认证方式,但在本案中,其对涉案用户的审查限于悬挂的营业执照照片,该照片上营业执照无公司公章;尚品城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涉案加盟信息的餐饮服务相关类别,五八公司显然未对此进行核实;一审庭审中经法院当庭拨打涉案加盟信息后台记录中显示的电话号码,该电话用户表示其与尚品城公司无关、亦表示未发布过加盟信息。

结合上述情形,一审法院判定五八公司在审核招商加盟-餐饮加盟板块中发布涉案加盟信息的用户时应尽、可尽而未尽到相应的审核注意义务,依据充分,结论正确,二审法院予以确认。五八公司主张其已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的意见,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第三,因五八公司未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和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