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剧本杀第一案:具有独创性且以一定形式表现的剧本杀受著作权保护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5-07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案件概述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宣判了国内第一起“剧本杀”维权案。原告长沙鑫梦境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罗区芬渲舒百货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鑫梦境动漫公司系游戏剧本《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的著作权人,该剧本于2021年3月1日创作完成,于2021年3月15日首次发表。2021年6月6日在黑探有品平台上发行后,销量高达4522套,高居恐怖题材榜第一名,荣获2021第二届小黑探“黑点奖”,在微博、小红书、豆瓣等平台获得较多好评。

鑫梦境动漫公司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该游戏剧本的电子版,售价为4.99元,而原告正品的价格为528元。

鑫梦境动漫公司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被告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60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将被告经营的“剧本杀企业店”中的商品“完整版【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剧本杀电子版谋杀之谜复盘解析打印”与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进行比对,两者内容完全一致。


法院认为:被告未获得著作权人即原告的许可在网上上传、销售涉案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考虑:

一,作者需要根据角色属性和剧情发展撰写针对不同角色的剧本,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创作难度;

二,剧本具有“一次性使用”的特点,如果剧本已被剧透,玩家不会重玩,侵权盗版的存在会大大挤压原创作品的市场空间;

三,本案侵权行为的方式、侵权行为的后果、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遂酌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2000元,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